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由省内
农村信用社市(州)联社、县(市、区)联社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
自律管理和
服务职能,具有独立
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省联社享有由社员社投资入股形成的
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责任。其
合法财产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社员社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省联社承担责任,省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其
债务承担责任。省联社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经
省政府授权,省联社承担对辖内农村
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省联社以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
担风险、自我约束,业务活动以为社员社提供服务,促进社员社的发展为宗旨。
省联社具体履行以下基本职能:督促全省
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制定
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内控制度;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
财务活动、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选举、聘用
高级管理人员;指导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指导、协调电子化建设;指导
员工培训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
合法权益;组织
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参加
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
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
资金清算和
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省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牢固树立“三农是方向、效益是目标、管理是基础、服务是前提、创新是动力、人才是根本”的
经营理念,全面提升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水平。
在
区域定位上坚持“扎根农村、支持城镇、开拓成郊、参与城区”的原则。
在服务对象上坚持七个面向,要面向广大农民、面向社区、面向三产、面向中小企业、面向
消费领域、面向政府推荐
经济效益好有固定回报的项目、面向
资本市场。
2004年全省
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服务“
三农”为宗旨,以提高效益为目标,更新经营理念,完善
内控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管理、穿新机制、扎实进取,开创农村信用社历史新篇章。
2005年总体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
信用社发展全局,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以发展、创新、规范为主题,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全面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内控制度,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逐步办成省内的金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