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
技术规范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质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并执行地方标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协调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拟订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和市场准入主作;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省认证工作。负安管理施实验室、技术检验机构评审和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授权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和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十一)领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财务审计处
(三)科技处(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
(四)法规处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六)人事处
(七)老干部处
(八)质量管理处
(九)监督处
(十)食品生产监管处
(十一)标准化处
(十二)计量处
(十三)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十五)机关党委
(十六)监察室
直属单位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核算中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
吉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装备器材服务中心
吉林省纤维检验处
吉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业管理中心
吉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