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广东省湛江市吴川政府在经济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 担负湛江市的工业、商业、能源、信息、对外贸易、口岸等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担负着上级党委、政府对我市科学发展考核中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万元GDP能耗、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发展民营经济等七项重要指标的完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
商贸流通业、信息化工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相应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对电力、
医药、轻工、纺织、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电子、机械、民用爆破器材、商品流通(含生猪屠宰业、盐业、酒类专卖、餐饮服务、化学危险品、旧货交易、拍卖业、典当业、生化制药、再生资源、废旧汽车业)等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性的行业规划、行业规章和经济技术政策。
(四)监测分析工业、
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对
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六)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交通、商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交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交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七)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
信息服务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
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十)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
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负责茧丝绸生产和流通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中小
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三)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四)协助推进
国家、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五)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的供应,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负责民爆物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七)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我市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各项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等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十八)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
湛江市外经贸局报送有关动态。
(二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出口经营资格;拟订境外发展、投资和管理办法和具体办法,协调管理;负责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派的审核;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核报业务;指导和监管我市举办或参加的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招商等活动。
(二十一)负责口岸规划建设发展工作。
(二十二)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三)承办
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1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培训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民营企业因公出境人员资格审查、任务审批和办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商、信息领域工程系列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提出经贸和信息化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经济运行股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监测,综合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企业进行市场开拓。负责组织经贸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股份制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批和公司上市的初审工作。
(四)技术产业股
综合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组织编制实施市工业、商贸流通业、交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交通、商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联合,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五)电力能源资源股
组织编制和审核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组织协调供电、发电,保障电力正常供应;承担电力行业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依法审核油品和煤炭的经营资格。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
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
(六)工业园区股(招商引资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工业园、工业基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产业转移园(工业园、工业基地)的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和市双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有关经贸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和发布经贸合作信息;推进经贸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商贸合作与交流。
负责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全市性的大型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展销等重要活动。
(七)商贸服务股
组织拟订商贸流通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推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有关政策;指导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承担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八)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酒类专卖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实施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研究制订酒类专卖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制订全市酒类生产和流通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酒类专卖行政管理职能实施行业管理;承担酒类流通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
承担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服务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
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导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工作;指导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协助吴川市做好重点信息化普及教育。承担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民营企业股(市中小企业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民营企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开拓市场,推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对外经济贸易管理股
负责审核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审核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核发批准证书、参与对外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的谈判;负责境外设立企业(机构)以及人员派出的审核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加工贸易、项目审核或报批工作;负责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审批、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审核和报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和直通港澳生产用车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工作;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汇编、分析外商投资有关信息。
负责参与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编制改革方案,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拓国际(境外)市场规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管理进出口配额,协助组织出口配额指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依照法律法规负责检报或核准全市各类企业事业的进出口经营权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办理国外来展、出国展销手续;协调、指导和对台对越贸易;指导出口广告宣传,推广普惠制工作。
负责我市口岸的综合管理,检查、协调口岸检查检验部门做好口岸管理、监督、检查、检疫、检验工作;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进出口国境船舶的调度、代理、理货、供应、服务、宣传接待等工作。负责口岸和对台对越贸易口岸的综合管理,根据国家、省、湛江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地方口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拟订口岸对台对越贸易口岸的建设规划;办理口岸的开放或关闭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外贸运输小型船舶和作业船舶的报批工作;办理口岸增设作业码头泊位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口岸发生的突发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负责口岸的资料统计工作。
工作承诺
一、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
二、加强综合协调,加快经济发展
三、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对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及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酒类专卖、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油品经营的初审等政府管理项目,做到精简办事程序,公开受理时限,承诺办结工作日天数。
(一)办事程序(精简后)
申报单位根据不同事项将完整材料提交市府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局服务窗口或有关股室,由经办 人员初审,开出受理单并提出初审意见,经股室负责人复核同意后,送局领导审批签发。
(二)受理时限
1、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本市审批权限内,申报材料合格齐全的, 2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批手续。
2、对需要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从收到全部合格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报, 并积极协助跟踪,争取尽快获得上级有关部门批复。
3、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或转报、核发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转报,2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的审核,做到即时办理。
(三)服务标准
1、依法、规范、高效、优质为申办的个人、单位和外商投资服务。
2、热情为外商提供有关投资产业政策、项目审批材料、办事程序的咨询;在项目洽谈、审批、跟踪、管理等方面给予耐心指导和帮助。
3、实行
首问责任制,经办人员务必一次性告知事项,并开出受理单。凡无服务时限的,随到随办;有服务时限的,即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接到文件当日即开始办理。
4、投资者在投资项目洽谈过程中,如要求派员参与、协助,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5、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帮助投资者及企业解决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行政,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办法
加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和股室工作人员学习,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外经贸队伍,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凡经办人员态度恶劣或故意拖延时间,超过时限要求的,企业可向局领导或办公室投诉,所有口头或书面的投诉均能及时得到答复,违诺事实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作出严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