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泽恒,1967年出生,广东揭阳市惠来县人。自称是所谓的
佛教第88世、
禅宗第61世衣钵传人,
少林寺第32代传人;
人物事件
记者了解到,吴泽衡被法院认定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被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款715万元。判决同时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心法”“
华藏玄门”“
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据了解,吴泽衡打着宗教名人的旗号,创立“华藏宗门”并自称“华藏初祖”,编造宣扬歪理邪说实施犯罪活动。他不仅兜售“开光法器”大肆敛财,还唆使弟子为其买房并高价购其字画,更以“男女双修可以使人达到学佛的最高境界”等为名引诱、胁迫女弟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泽衡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广东高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
自创邪教
1993年,组织改名为“华藏心法”。
2010年,吴泽恒先是发布《戒律度》清理门户,后又发布《戒品示》,对弟子重新核定。“圆辈弟子将依戒律度而定其去留,悟辈弟子法号非吾亲授者无效”。授“戒品护法弟子”位,总持法门戒规,统律法门戒行,所有华藏弟子皆受戒品护法之全面监督。
2014年8月,该邪教组织被
珠海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多次入狱
第一次入狱
吴泽恒早年就劣迹斑斑,少年时期经常玩弄女性,曾因与一名有夫之妇同居,被派出所收容审查;1991年11月,因涉嫌诈骗、流氓罪被
惠来县公安局刑警队收容审查。
第二次入狱
2000年因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被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刑满释放。
第三次入狱
2014年7月30日,广东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在有关省市的协助配合下开展“猎枭行动”,依法查处“华藏宗门”非法组织,传唤审查涉案人员80多名,搜查取缔活动窝点多处,搜缴该组织宣传品及财物一大批。据初步侦查掌握,该组织教首吴泽恒等人涉嫌组织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诈骗、强奸等犯罪活动。
弄虚作假
虚构身世
吴泽恒自称曾任:“少林寺秘门掌门人”、“少林寺玄门功法创始人、掌门人”、“少林寺般若法门总监坛”、“少林寺武术协会气功教练”、“嵩山少林寺武术馆武术教练”等。
少林寺前任住持释
素喜在1991年曾对此专门开具证明,称“我寺没有般若法门总监坛,没有秘门、玄门、秘宗等门派”。德禅方丈弟子释行空也曾作证,称“吴泽恒在少林寺武术协会、嵩山少林寺武术馆没有担任任何职务”。
特异功能
吴泽恒自称拥有“
天眼通”、“
宿命通”等特异功能。能预测地震、能将碎了的手机屏幕瞬时复原、能有分身术等神奇术法。
吴泽恒自称:12841是我在监狱的号,是地球灾难的密码,2012年的8月4号1点钟,地球将出现重大灾难。
重要事件
收取拜师费、奉献金
对新发展的成员,吴泽恒通过拜师仪式亲自收取拜师费。
吴泽恒还利用生日、成道日、佛诞日聚会等名义,亲自或通过核心成员袁某、孟某的银行账户收取各地信徒的供养款、奉献金。
兜售“开光法器”
2010年,吴泽恒在珠海市开办吉莲毗卢性海服务中心(佛具店),通过制造散布灾难谣言,向弟子兜售开光法器牟取暴利。
2011年3月,又利用日本核辐射事件,推出避灾法器“戒坛方”,出厂价80-90元,售价1212元。
2013年11月底,吴泽恒指定要为7名办企业的弟子各刻制一枚黑檀木印章,并为其加持,每枚收费5 .5万元。
让弟子高价购买其字画
2008年,辽宁弟子张某某出资130余万元在珠海九洲大道银石雅园购买190余平方米的房产,供吴泽恒居住、设立佛堂、作为活动据点。
2010年,吴泽恒又让弟子张某某购买其一幅亲笔字画,价格高达50万元。
举办培训班收取学费
吴泽恒通过举办“觉学禅修营”、“禅修之旅”等进行敛财。
“觉学禅修营”培训班每期4天左右,费用高达8000多元。
2014年3月23日,吴泽恒与22名企业家弟子进行了网络“法会”,收取每人聊天费5000元。
还在寒暑假举办“青少年特训班”,将邪恶之手伸向青少年。
向弟子“借”近300万
2013年3月9日以来,吴泽恒发布“借款给吴泽恒缴交法院罚金”的微博,称2010年被判刑时追缴的200多万罚金一直未缴纳,法院催缴,故向弟子“借款”。在其微博发布后短短几天时间,其账户就收到“借款”近300万元。吴泽恒将其中200多万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胁迫女弟子发生性关系
吴泽恒以“男女双修可以使人达到学佛的最高境界”、“可以迅速提高修行”、“增强法力”、“其精液是高能量物质有益女性身体”等为名引诱、胁迫多名女弟子与其发生性关系,有的为其生了小孩,有的为其多次堕胎,有的因多次堕胎可能已致不孕。警方介绍,截止到2014年8月吴泽恒的子女多达十余名。
治病敛财 一个疗程数十万元
吴某恒自称为许多领导人和弟子治愈了癌症和疑难杂症,经常开药方给弟子治病,一个药方收费几千元不等。吴某恒推行“全息医学”,号称可以用所谓五行、气息等治疗癌症,一个疗程数十万元。
附佛外道
广东省佛教协会曾专门对吴泽恒的佛教身份、“华藏宗门”的性质进行研究,认为吴泽恒及其“华藏宗门”在传承上不属于佛教宗派,组织上不在佛教协会之内,教制上诋毁佛教自封初祖,教义上窃取佛教名言乱释其意,教法上违如来遗教显异惑众;理论体系中盗用佛教名词,肆意解释没有可取之处;具体修行方法中,没有原则,不守戒律,不尊国法;个人行为当中,显异惑众,妄说获福,打大妄语;“于戒、于理、于修、于证都不符合佛教规范,是不折不扣的附佛外道”。
“华藏宗门”在有关部门没有进行注册登记。佛教协会证实吴泽恒不是在册佛教教职人员。
现状
现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吴泽恒等人于2015年7月16日被提起公诉。
判刑
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对被告人、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为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听取他们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合议庭在6月 30日以及庭审期间召开7次庭前会议。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回避权、举证质证权、辩护权,以及被告人的
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等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泽恒冒用佛教名义建立“华藏宗门”,神化自己,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扬迷信、邪说的书籍,印制邪教组织标识,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被告人吴泽恒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等手段,长期、多次对多名妇女实施奸淫,致多人怀孕后人工流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吴泽恒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67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
2015年10月30日,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泽恒等5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认定“华藏宗门”(又称“
华藏玄门”、“
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并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吴泽恒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一十五万元。
2016年2月2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吴泽恒“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作出了二审判决。二审认定“华藏宗门”(又称 “
华藏玄门”、“
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并对上诉人吴泽恒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