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特别市(英语:Harbin Special City)即现在的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于1926年11月被东省特别行政区公署批准成立
特别市。哈尔滨曾四次被称为“
特别市”,前后时间共约15年。
哈尔滨设治始于
清朝末年,到2005年10月31日就整100年。期间,
哈尔滨曾四次被称为“
特别市”,前后时间共约15年。这在
黑龙江的历史上是仅有的,在全国的大城市中也不多见。
第一次称哈尔滨特别市是在1926年11月。在此之前,哈尔滨市政大权一直由
沙俄人组成的“哈尔滨自治公议会”控制。1917年
俄国“
十月革命”爆发以后,中国政府虽然逐步收回了中东铁路附属地的主权,设置东省特别区予以管辖,但当时
俄国人“自治公议会”仍在
哈尔滨非法行使权力。1926年3月,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勒令封闭了
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宣布设立
哈尔滨自治临委员会,并于11月1日正式成立了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选举
张廷阁为会长,马延禧为副会长,组成参事会,吴子青等6人任参事,许永铭等6人为候补参事,在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内增设
特别市市政局,
储镇就任市政局局长(市长)。哈尔滨特别市的管辖范围为
东省特别区辖境内的埠头区(今
道里区)、新市街(今
南岗区中心区域)。今
哈尔滨市区的其他区域则分属于
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
吉林省滨江县和
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管辖。因此,哈尔滨特别市的行政区域较小,加之它又隶属于
东省特别区,故被称为“小特别市”。这种管理体制一直沿续到
伪满洲国建立。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召开成立大会,
第二次称哈尔滨特别市是在1933年6月。当时
哈尔滨已沦陷于日寇之手。
日本帝国主义傀儡政权
伪满洲国建立后,为了统一
哈尔滨地区政权,伪国务院于1933年6月19日作出决定,将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
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所辖
哈尔滨市、
吉林省滨江市政筹备处(由原滨江道改设)和
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辖区四合为一,并将
吉林省滨江县(设于今
道外区)全境、
阿城县31屯和
黑龙江省呼兰县10屯并入,成立新的
哈尔滨特别市。7月1日,伪
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正式成立,直属于伪国务院。是时,全市总面积已达930平方公里,故被称为“大哈尔滨”。1937年7月,
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普通市,由滨江省管辖。
第四次称
哈尔滨特别市是在1946年11月。当年4月28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东北民主联军松江军区部队解放
哈尔滨。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成立,由
中共北满分局直接领导,后改由
中共中央东北局和
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
刘成栋任市长。11月18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通告,根据东北政委会指示,从即日起,哈尔滨市政府改为
哈尔滨特别市,由东北政委会直接管辖。其后一直称
哈尔滨特别市,直到1949年2月6日东北政委会决定,各
特别市一律取消“
特别”二字,仍归政委会直属。3月1日,
哈尔滨特别市改为
哈尔滨市,
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改为
哈尔滨市政府。4月下旬,又根据东北政委会命令,哈尔滨市政府改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这期间,
饶斌任市长。不久,改由
松江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