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价
销售领域术语
即销售价,销售价是商家根据自己情况提高或降低指导价得到的最终销售价格,是浮动价格
销售介绍
售价(selling price):通常是指“含税售价”(注:电脑系统实际是以“未税售价”来计算毛利的),华联的“天天低价”是指售价不高过其锁定的竞争对手。采购人员对A类及B类商品的售价应极为敏感,经常做市调,有助于培养采购人员对价格的敏感度。
公式
销售收入=不含税单价*销售数量-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商业折扣
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时,如果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可以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
1、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第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销售商品收入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第七条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九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使用权收入
第十六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披露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
(二)本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金额
会计分录
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用于集体福利
员工福利分为社会保险福利和用人单位集体福利。社会保险福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集体福利包括:经济性福利(住房性福利、交通性福利、伙食性福利、教育培训性福利、医疗保健性福利、有薪节假、文化旅游性福利、金融性福利、其他生活性福利、津贴和补贴。)和非经济性福利(咨询性服务、保护性服务、工作环境保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的5种情况和(2)中用于个人消费时都应按售价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相关概念
销售折扣
销货方在销售商品货物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我们可以将其称为“销售折扣”。这种情况发生在商品货物销售之前。
销售折让
销货方在销售商品货物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而购货方未予退货,我们可以将其称为“销售折让”。这种情况发生在商品货物销售之后。
现金折扣
销货方在赊销商品货物后,为及时收回货款、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一定的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1%),可以将其称为“现金折扣”。
至于上述未提到的概念,其意思与上述概念大同小异。需要说明,这些概念,不同的专业领域,不同的组织、人,对其称呼的名称可能不同,甚至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9 16:50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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