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汇(exchange surrendering)是
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
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
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
人民币的行为。
一、
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
商业单据和所列有效凭证到
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实行
进口配额管理或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进口,持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以及相应的
进口合同;
(三)除上述两项以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进口,持进口合同;上述(一)至(三)项进口项下的
预付款(规定比例以内)、开证保证金、尾款、运输费、保险费及从属费用和出口项下的佣金(规定比例以内)、运输费、保险费及从属费用,持(一)至(三)项规定的有效凭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四)从保税区、
保税库购买商品以及购买国外入境展览展品的用汇,持(一)至(三)项规定的有效凭证;
(五)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持
进口合同或协议;
四、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按《
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2019年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4月,售汇10919亿元人民币(等值1626亿美元),同期,截至4月末,未到期售汇615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2265亿元人民币;数据还显示,2019年1至4月,累计售汇40969亿元人民币(等值6080亿美元),同期,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557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