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盐务管理局
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商洛市盐务管理局是商洛市人民政府主管盐业工作的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处级建制,现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接受市政府和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双重领导。商洛市盐业公司是国有独资的食盐专营公司,是全市唯一依法从事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隶属于商洛市盐务管理局。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单位简介
2008年,商洛盐业系统上划由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垂直管理,2013年,根据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理顺全省盐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2〕162号)精神,全省盐业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区)政府分级管理,并从2013年起按新的盐业管理体制运行,商洛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市政府管理,县级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盐业生产、批发、供应及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全市食盐年度计划的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编制和食盐储备计划的执行工作,并监督实施。
3、指导县市区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管理盐业市场,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盐质量。
4、负责全市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县区的盐政稽查工作。
5、负责辖区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6、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协助县(区)调整、任免盐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7、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
内设办公室、盐政科(盐政稽查支队)、质检科、计划科、财会科、政工科。
领导班子
康宏:商洛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商洛市盐业公司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王亚丽:商洛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商洛市盐业公司副经理。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5 20:14
目录
概述
单位简介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