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爵位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
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国公以下,均加开国字样,如××郡开国公、××县
开国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唯加实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税收入(后改为领取俸禄)。
虽然
北宋设置了嗣王这一爵位,而且规定亲王之子承嫡者封嗣王。而事实上,如同虚设。这是宋代
封爵制度又不同于
前代之处。前代亲王之子有一人承袭亲王或嗣王,除非
国除,否则世世相承。宋代的情况则是,皇子
封王者,
王爵仅止其身,而子孙无问嫡庶,以其中最长一人,封公,其余子孙不过是承荫入仕,为
环卫官,然后以序迁转,与
异姓贵官荫子入仕一般,必须历任年深,排资历,方特封以王爵(郡王),而其祖、父所受之爵则不予承袭。亲王子不封王而只有一人继承公爵,因而在北宋中期一度出现了“
宗姓几无一王”的局面。因此,
宋仁宗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在
庆历四年(1044年)七月,第一次下诏封十王之后,十王指的是
宋太祖弟
赵廷美、宋太祖子
赵德昭、
赵德芳以及
宋太宗的7个儿子。当时,按照十王子封郡王、孙封国公的原则,封了郡王、国公、郡公共10人,仍无嗣王。直到
宋神宗时,有感于其父
宋英宗以外藩入继仁宗,将其本生叔父
赵宗晖封为嗣
濮王并规定世袭。立嗣王例一开,之后以宗室子入继的
宋孝宗、
宋理宗沿袭此例,相继设立了嗣秀王、嗣
荣王两个爵位,加上后来的嗣
沂王,整个宋代只有四个嗣王,而且他们又并非普通亲王之苗裔,而是皇帝生父或养父的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