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总督
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
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驻地为成都。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从一品
历史沿革
清顺治元年(1644年),在阆中设立四川巡抚,不设置总督。
清顺治十年(1653年),因为四川省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乃下诏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督四川。
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停止陕西总督兼辖,专置四川总督于成都。
清康熙七年(1668年),四川总督更名为川湖总督,驻地迁往荆州,辖四川、湖北、湖南。
清康熙十三年(1674年),川湖总督分置总督一人于成都,专辖四川事务。康熙十九年(1680年),四川省改隶陕甘总督湖北湖南省改为湖广总督兼理。雍正九年(1731年),复置四川总督于成都。
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以金川用兵,始定为专缺,兼管巡抚事。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四川总督兼辖陕西,寻停兼辖。
宣统元年(1909年),以将军所辖松潘、建昌二镇,阜和协所属各营,建昌、松茂二道府、厅、州、县、改隶之。
机构职责
清朝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驻四川成都,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从一品。
部门设置
四川总督驻地为成都,今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
历任总督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7:54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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