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部级)是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职能。2012年7月18日,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布数据,2011年三公经费支出379万余元。
基本介绍
成立时间
2003年12月28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挂牌,开始履行其政府职能。
组成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2]11号),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国办发〔2013〕65号:
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负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负责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
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
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并指导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
工程预备费项目和中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三)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方案。
(四)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五)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六)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迁建的管理办法;指导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监督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七)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枢纽和干线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察工作;具体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
(八)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信访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内设6个职能机构。
综合司
组织起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法规草案和会议文件;组织研究、拟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和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宣传,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协助有关方面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引进资金和技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外事和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投资计划司
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
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直属基础设施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具体工作;协调、平衡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专题研究;审查并提出
工程预备费项目和中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组织项目建设评价工作,管理基建投资统计工作;参与工程建设期间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和水量调度。
经济与财务司
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和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审查并提出年度建设
资金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投资控制风险分析;参与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运行机制和供水水价方案的研究;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
预算编制、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司
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组织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科研工作,拟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特殊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环境与移民司
承办协调落实“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的有关措施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研究拟订南水北调工程有关移民政策;参与审核南水北调治污工程、移民工程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编制治污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协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协调南水北调工程调水区、受水区水资源、生态环境和
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协调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监督司
组织南水北调枢纽和干线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察,提出监督检查报告,督促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的组织协调及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
领导成员
地方机构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根据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京调委[2006]2号),经北京市政府批准,2006年5月,北京市调整了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调增后的名单如下:
副主任:张 茅 副市长
成 员:
赵 义 市民政局局长
安家盛 市国土局局长
陈 刚 市规划委主任
祁 红 房山区区长
林克庆 大兴区区长
徐维浩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总经理
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2003年12月18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以津政人[2003]57号文发出通知,成立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成 员:
崔士光 市农委
李家俊 市科委
方伯敬 市文物局
邢振纲 市环保局
殷淑严 市物价局
周树饵 市铁路集团
王树行 市公路局
李森阳 市林业局
张桂祥 北辰区人民政府
高永志 宝诋区人民政府
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决定我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
王宏江兼任。
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3年11月23日批准设立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三定方案规定,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厅级),为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国家、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配合国家
项目法人组织南水北调河北段主体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
(三)负责监督控制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资总量牞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省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规划、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年度开工项目及
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组织、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
工程预备费项目和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四)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河北省基金方案和实施细则;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河北省配套工程筹资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省用户供水水价方案。
(五)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参与协调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省南水北调主体和配套工程占地、拆迁、安置移民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七)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河北段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工作;负责省配套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工作牷具体承办省配套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
(八)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信访工作;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省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省政府和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内设5个职能机构:综合处、投资计划处、经济与财务处、建设管理处、设计与环境处。
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35名。依照
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其中主任l名(省水利厅厅长兼)、副主任3名(副厅级)、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14名。
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副组长: 徐 鸣 副省长
成 员:
陈蒙蒙 省环保厅厅长 周 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周学东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夏 冰 省科技厅副厅长
邓东升 江苏水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吕振霖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公经费
2012年7月18日,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情况。据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南水北调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全年支出决算数379.04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91.57万元,占50.5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4.9万元,占38.2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57万元,占11.23%。
根据通报,南水北调办安排的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3.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31.53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31.04元;公务接待费预算50.48万元。2012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与2011年预算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