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由教育部直属的
留学服务中心为留学回国人员发放学历的认证书,以确保留学生在国外取得学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
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由为留学回国人员发放学历的认证书,以确保留学生在国外取得学历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
认证材料
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其权威性和
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
材料清单 一张二寸彩色
证件照片;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
源语言学位证书或
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
复印件;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官方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
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
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信息
,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
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居留情况(包括居留时间、所持签证种类等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出入境记录、
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等。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
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
结业证);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
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
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
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
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
公章的原件;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在
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
爱沙尼亚文证书;
在日本取得
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
申请书主
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
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在
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在
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
国立大学,需提供
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
教育委员会和
外交部认证;
在
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和出入境记录;
申请认证的学历与
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
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
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