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
改善中国公众的营养状况的项目
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简称国家RETA项目,其根本宗旨是改善中国公众的营养状况。
背景介绍
1995年10月,国务院八部委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就成立中国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组及合作开展项目工作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年年底,国家RETA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启动,并决定由国家计委、卫生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工作。
1995年至1999年,项目完成了第一、二期任务,主要内容是:调查、分析中国公众营养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总结我国政府营养改善工作的经验与不足,了解各国的通行做法,提出新形势下公众营养改善的战略措施和政策建议。
1999~2000年中国项目组又同亚行专家一起继续进行了《亚太地区的营养趋势、战略和政策》的研究,将关于营养的研究从儿童发展到人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并进而对营养与人口素质、营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开展了探讨。
2001~2002年广泛进行营养知识的宣传、动员、教育、培训活动;以食物强化作为我国营养改善工作的切入点,组织一系列政策、技术调研,开展小范围试点;制定“国家营养改善十年投资计划”;召开了“ 公众营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研讨会和“公众营养与社会经济发展高层论坛”;组建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设立了“公众营养改善项目办公室”,铁强化酱油、维生素A强化食用油、营养强化面粉陆续上市。RETA中国项目组较好地体现了亚洲开发银行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有关政府与企业共同推动营养改善事业的理念。
经过七年的调查研究,国家RETA项目组基本确定如下公众营养改善方针:以食物强化为切入点,同时大力倡导、宣传科学合理的膳食摄入结构;并鼓励发展针对特定人群、特定地区、特定需求的优质低价的营养补充剂。而强化食品是指往普通食品中添加了营养素的食品,从1993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的加碘盐就是强化食品中的一种。
2002年10月,项目第三阶段的工作将全面展开。据了解,项目组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将重点放在组织开展公众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更多的组织资源、采取实际举措改善公众营养状况;更多的研究具体举措,推动我国营养产业和产品发展,将经过严格筛选的优质的营养强化产品推荐给广大群众。同时,推动和参与公众营养工作中的两项“基本建设”。将营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以及特定的主食品营养强化的法制化。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我国居民营养状况,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决定实施“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为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养强化食品”,系指由“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主任单位“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认定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符合有关标准的营养强化食品,产品必须符合“安全、营养、方便”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所推动的食物强化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方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监管。通过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推广,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第四条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机制进行管理与运作。
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第五条 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对申报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使用权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申报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使用权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当地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卫生许可证;
2、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
3、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GMP、HACCP和其它质量体系)和生产卫生规范,并通过营养强化食品的认定(营养素添加组方及添加量);
4、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标准;
5、有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和素质良好的专职检验人员,能够系统地进行营养强化食品的常规理化检测,做到检测与生产同步完成;
6、具有完善、严格的检验室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检验数据应当保存3年以上。对保存的数据应当进行统计分析,定期提供分析报告以指导生产,防止出现产品重大问题;
7、产品年产量有一定规模(不同产品基准有所不同);
8、有完善的、高效的配送和服务系统,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属全国知名品牌或区域性知名品牌;
9、有稳定的产品质量,末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在近两年的全国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10、申报产品必须全部使用有“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的强化营养素原料(申报预混料产品必须全部使用有“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的单体营养素)。
第六条 凡申报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使用权的产品必须按照《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使用权(产品)审批办法》(试行) 进行申请;凡申报营养强化食品试点生产单位的企业必须按照《营养强化食品试点生产单位审批办法》(试行)进行申请。
第七条 凡取得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使用权的产品和取得营养强化食品试点生产单位的企业”授予相应的证书、标牌,通过审批的产品准予使用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志。授权单位定期在媒体上统一发布正式公告。
第八条 试点企业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本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各项条件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营养强化食品的质量。
质量标识的监督
第九条 营养强化食品的质量及标识的印刷使用应执行国家《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94)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产品标签、标识(含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应在包装盒(袋)上统一印制。
第十条 企业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出规范化检测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受检产品留样,封存待查。
第十一条 企业必须依法接受当地的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的,有关执法部门应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达标。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的营养强化食品造成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试点生产企业,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取消其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使用授权和营养强化食品试点生产单位资格;收回有关证书、标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使用授权和营养强化食品试点生产单位资格的产品、企业,擅自使用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营养强化食品试点生产单位名义的,将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日期: 2005-08-15)
大力推广
从“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办公室了解到,继上世纪90年代的“加碘盐”成功推广之后,国家再次推出了一系列公众营养强化食品,以增强国民身体素质。由国家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组织包括国家粮油检测中心、中国营养学会、中国植物油脂协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派出的专家组经过长达半年多的反复论证及研发,由上海福临门食品公司生产的第一批福临门维A油已经通过了国家相关机构的检测,在贴上“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强化食品专用标识后获准上市。
“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是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等20多个国家政府部门参与组织于1995年成立,项目组确立以营养素食品强化为切入点来改善国民营养健康状况,共包含四项内容:
“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采用政府和企业联手的方式,由政府牵头,选择各行业内具有强大企业实力及研发能力的厂家参与各项目的研发和实施,由企业将产品推向市场,协助国家普及强化营养食品,最终达到提高整体国民身体素质的目的
早在1976年美国就对强化VA做出立法,因此此次上市福临门维A油是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2002年的重点项目,有着政府90年代初期推广加碘盐一样的意义。据了解,维生素A缺乏症(VAD)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确认的全世界范围的四大公众营养缺乏性疾病之一。维生素A对增强身体免疫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缺乏时会导致儿童疾病如肺炎、麻疹和腹泻的加重。
据统计,由于维生素A缺乏会使患病儿童死亡率提高20%。而我国居民维生素A缺乏的状况不容忽视,早在2001年年底举办的“中国食物安全与营养健康高层论坛”上,有关专家就指出,中国人普遍存在“ 潜在饥饿”,即缺乏各种微量营养素。统计有55%的人缺乏维生素A。造成我国公众维生素A缺乏普遍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以植物来源为主的膳食结构很难获得足够维生素A。如果直接补充制剂,虽然快速直接但不能够持续,使用不当易发生过量摄入。
由于维生素A有脂溶性特点,在食用油中强化VA既简单又利于吸收,无需人们改变饮食和烹调习惯,也比较安全,没有过量摄入VA的担忧。从经济上考虑,它的成本最便宜,每天多花几分钱,就能达到VA补充的目的。因此项目组最后确定了在食用油中强化VA,选择中国最大的食用油企业上海福临门作为试点企业。产品上市后针对公众营养知识较缺乏的现状,国家亦将花大力气去宣传和推广“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以利于公众尽快了解相关知识和政策。同时在试点阶段完成后将全面推广,必要时候推动立法的可能性。[3]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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