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设立的级别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出资设立,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级别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
发展历史
2002年5月21日: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和教育部在京宣布:2002年起我国将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定额发放给45000名在校大学生,总规模为每年两亿元。2002年9月1日国家奖学金进行首次评选。
国家奖学金每年将定额在全国范围内发放给45000名大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由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可按年连续申请。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将适当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倾斜。
2007年05月19日,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8000元。
据了解,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提出了要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要求。此通知下发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中并没有专门设立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享受的都是国家普通奖学金。
2012年10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 培养质量,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2014年2月21日,教育部、 财政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9年9月18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4年10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郭婷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4年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每年6万人增加到12万人,硕士生从3.5万人增加到7万人,博士生从每年1万名增加到2万名;提高本专科生奖励标准,本专科生国家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万元。将本专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从每生每年1.6万元提高到2万元,研究生从2万元提高到2.5万元;利率降低,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执行。
奖励对象
本专科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
奖励名额:12万人
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万元
奖励名额:7万人
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3万元。
奖励名额:2万人
申请条件
本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通知规定,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评审工作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每年3月底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5月31日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获得推荐的学生,须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每年11月30日前,高等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发放监督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但是很多高校都是要到第二年5月初才发放。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 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相关报道
2023年10月11日,“强国有我 不负华年”第四届国家奖学金福建省颁奖大会在闽江学院举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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