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04月23日,
国务院决定,解散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在机构改革期间,仍负责管理原公司所属企业,待组建企业集团之后,再实行政企分开),该局为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
机构职责
根据《
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通知》(国办发〔1998〕58号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提出发展有色金属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组织制订有色金属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动态,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四)指导和推动国有有色金属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组建分品种的直属有色金属企业集团,组织其他有色金属企业下放工作,推进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
再就业工程。
(五)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六)组织政府间有色金属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七)承办国务院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通知》(国办发〔1998〕58号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内设机构是:
(一)办公室(外事司)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有关事务;组织政府间有色金属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有色金属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结构调整计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行业政策、法规,组织制汀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就行业发展的重大经济、科技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行业管理司收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动态,提出有色金属行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帮助企业解决重大问题,指导有色金属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企事业改革司(企业调整办公室) 指导实施有色金属行业改革方案;组织和推动地区公司的下放;组建分品种的直属有色金属企业集团;推进其他企业下放和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直属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