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当前我国最高级别的研发项目。英文全称:“National Ke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gram of China”。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原来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基金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而成,是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
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
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为
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
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基金,
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当前,从“科学”到“技术”到“市场”演进周期大为缩短、各研发阶段边界模糊,
技术更新和
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为适应这一
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特征,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着力改变现有科技计划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和部署的做法,按照基础前沿、重大共性
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该计划下,将根据
国民经济与
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设立一批重点专项,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组织
产学研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提出整体解决方案。
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近日联合印发修订后的《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到,重点研发计划应当多元化筹措资金,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同时,强调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应聚焦重点专项关键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避免财政资金安排分散重复。对于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办法》要求,承担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每个课题应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其应为科研人员编制和调剂项目预算、报销经费、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提供专业化服务。
根据《办法》,科技部、财政部、主责单位和专业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同时,还要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加强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减轻科研人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