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建立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
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照不同支付类型,采用
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方法,支付到商品或货物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制度介绍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
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
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
财政直接支付和
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为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可选择的手段。
基本特征
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二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
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三是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以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改革要求
党中央中纪委的要求
党中央、中纪委对推行这项改革十分重视,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推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改革国库制度,建立以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纪委十五届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财政部调研组到广西调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要求把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反腐倡廉的治本性措施来抓。2001年11月5日,
尉健行同志在听取财政部纪检组关于《深化财政改革,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的汇报后指示:“今后的中心就是要围绕财政部提出的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目标来改革,来加强。”2003年2月,中纪委在第二次全会上进一步提出,要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范围。
国务院的要求
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问题做出重要指示。朱镕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各项
财政资金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2001年l月13日,
李岚清副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讲话中指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最终规范政府资金收付的最彻底、最完善、最可靠的模式。”2001年2月28日,国务院第95次
总理办公会议原则同意了财政部和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上报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中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内容、配套措施及实施步骤。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财政部的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不断总结和积累改革经验,加快改革的实施步伐。力争2002年底或2003年年初,在省级部门进行改革试点,并向地市推进。地方政府要为推进改革提供机构和人员保证。
同时,财政部又明确指出,在政府管理层次较高的省、地(市)两级必须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管理层次较低,预算单位不多的县、乡两级,可以尝试
会计集中核算,但有条件的也可以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重要性
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
是在
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通过预算单位和征收机关设立多重
存款账户分散进行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主要弊端是:财政性资金在预算单位滞留时间长,降低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难以有效集中财力;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财政性资金使用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
预算执行的根本性制度
是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由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穿于公共财政管理全过程,不仅可以通过监督财政资金流入和流出各个公共机构的各个环节来控制预算执行过程,而且可以为预算编制和制定各项
财政政策提供准确依据,因此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预算执行的根本性制度,也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部门预算编制和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保证。
财务管理科学化
是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程度的有效手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和
财政支出的去向及支付方式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要求合理界定征收机关、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中央银行国库及代理银行的职责范围,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从财政部门内部看,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开,是一场自我革命;从各部门间的关系看,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在
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中,都分别持有统一规范的可以相互核对的收支账册,使预算执行更加规范透明。从预算单位看,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财务管理,科学而准确、细致地编制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并按规范程序收缴和使用财政资金,从而使财务管理和单位业务的开展有机结合起来。
资金运行效益
是提高
财政资金运行效益,降低财政筹资成本的可靠保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都集中存放在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这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同时,由于预算单位未支用的资金都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结余的
国库资金进行
资本运作,不仅可以有效降低财政筹资成本,而且可以使国库资金得到增值,从而增加财政收入。
加强财政监督
是加强财政监督,防范腐败的治本措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能从机制上减少或杜绝资金在预算单位滞留时间。同时,通过新的
支出程序及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联网,可以对每个基层预算单位、每一笔支出进行查询和监督实现了财政监督由事后检查、秋后算账转变为事前审核监督、事中实时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发生。
收付制度改革
建立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全面推进。青岛市科技局、财政局等5个市直属部门正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市财政局所属会计中心的第一笔政府采购资金顺利实现
财政直接支付。这标志着我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计划单列市全部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提高了
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到各级预算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