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 MTO):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理同托运人订立
多式联运合同的人。可是实际承运人,也可是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arrier, NVOC)。
a.从掌管货物时起至
交付货物时止,负责从事和/或以他自己的名义组织货物联运工作,包括这种联运所需要的一切服务工作,并在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这种联运和这种服务工作的责任;
e.对于从他掌管
货物到
交付货物期间发生的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本规则规定范围内的责任,并负责支付规则规定的有关这种灭失或损害的赔偿金。
1.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货主本人或其代表订立
多式联运合同,同时又以货主的身份与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因此具有双重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