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
符合一定标准的葡萄及葡萄酒生产国组成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简称OIV)是一个由符合一定标准的葡萄及葡萄酒生产国组成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成员国之间的葡萄酒贸易、讨论科研成果、制定符合国际葡萄酒发展潮流的技术标准等。1924年11月29日创建于法国巴黎,原名国际葡萄·葡萄酒局,当时的法国、英国、意大利、美国等33个主要葡萄酒生产国成为葡萄酒局成员国。 该组织是国际葡萄酒业的权威机构,在业内被称为“国际标准提供商”,是ISO确认并公布的国际组织之一,OIV标准亦是世界贸易组织(WTO) 在葡萄酒方面采用的标准。世界产葡萄国家95%以上都参加了该组织,拥有法国、意大利等49个成员国,我国不是其成员。
简称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简称O.I.V.是依据发起国的法文缩写而定的。法文名称 Organisation Internationale de la Vigne et du vin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Vine and Wine Organization ,也译作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Vine and Wine,17世纪,法国葡萄酒商为了突出自己所生产葡萄酒的个性,于在该地域的葡萄酒前冠以“城”字。受此影响,意大利、英国等其他盛产葡萄酒的国家,也将本国著名葡萄酒产地定名为葡萄酒城。
设置
由于它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一个研究院相仿,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其成员。
它的主要机构至少每年开一次会。这些机构是:代表大会,理事会,财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另外三个专业委员会(葡萄种植委员会,酿酒委员会,葡萄及葡萄酒经济委员会) 。
产生方式
代表大会、三个委员会和分委会由各成员国指定的代表和专家参加的会议产生。理事会由O.I.V. 的主席和四名副主席组成,他们都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财务委员会由代表大会指定六到七名成员组成。技术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三个委员会的书记及分委会的书记组成,共十五名成员。秘书处由代表大会选举的人领导,他履行一个国际组织秘书长的职务。
会员
申请
所有愿意参加O.I.V. 的国家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驻巴黎的大使馆向法国外交部提出申请,因为法国是1924年筹备工作的托管人。法国外交部将这一申请转达其他成员国政府。在申请发出六个月内,多数成员国表示赞成,即可加入该组织。所有申请加入该组织的国家都已获批准。
权利义务
成员国会费由参加国确定的份额组成,根据他们对葡萄酒活动方面的兴趣从一份到五份不等。每份额可获一票投票的权利,各国参加不同会议的代表由各国自已确定,而与票数无关。
功能
-通知各成员国有关葡萄酒界的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参与者能够选取的总计测量度。
-帮助葡萄和与葡萄有关的产品领域的有实力的企业,其他国际性和跨国性组织。
―义务协调业己存在的实践和标准。作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准备制定新的国际性标准以提升葡萄酒和葡萄产品的生产和贸易条件,并帮助刺激消费者们对葡萄酒的消费欲望。
其任务若按国际局“de la vigne et du vin”所制定的协定中详细叙述如下:
―汇集、研究和公布展示葡萄酒领域有益成果的所有信息。
―建立一个验证葡萄酒卫生质量的全新科学实验的陈述计划,从而影响反对酒精中毒运动。
―在收集了所有必不可少的信息,包括学院、科学家、国际性会议或其他生产和销售葡萄酒人士所表达的愿望、观点之后,向OIV各成员国政府阐述有关保障葡萄酒业利益和提升国际葡萄酒贸易条件的标准。
―引起各国对有关国际协议的关注并有兴趣加入。这些协议包括:
1、制定一个葡萄酒分解结果的提示标准;
2、继续开展在索引一览表中概述的不同国家所习惯采用的不同的分解研究方法。
―提交给各成员国所有确保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正确提议:
1.对上等葡萄酒的保护;
2.确保产品的无害和真实,无论是从生产到消费,及所有适当的方式,特别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产地证明的真实;
3.通过没收非法产品和通过单独或协同的民事和适当的行动去禁止违法生产活动,以摆脱欺诈和不诚实的竞争,并通过支付对损害领域的赔偿与惩罚欺诈犯罪。
-在各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动发展葡萄酒贸易,并将与此必不可少的相关的所有适当信息传达给非政府组织、国家或国际组织
在任务的计划工作内,OIV的普遍指示和它提供的服务,以及它在巴黎的总部,能够确保通过科学抉择所制定的(OIV)条款的履行。
活动
技术性会议
(1) 机构会议: 委员会、分委会及专家小组在巴黎或发出邀请的成员国举行会议,主要解决成员国所研究的技术与经济问题,这些问题往往由报告人进行演讲或写成通讯,并经常被介绍到各个国家或在专门报刊上发表。
(2) 葡萄及葡萄酒国际会议: 除一些年会以外,每三年在某一发出邀请的成员国举行一次国际葡萄与葡萄酒会议,由所有技术人员参加,解决引起广泛兴趣的问题。
(3) 报告会、讨论会和专题会议: 每当需要深入讨论一个重要问题时,可组织讨论会、报告会和专题会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在与此问题有关的国家举行。长期以来,O.I.V. 所从事的这些工作给世界葡萄酒酿造提供了大量的文献。
国际协定
在O.I.V. 的倡导下,1954年10月13日在巴黎召开了签定关于统一葡萄酒分析和评定方法的协议的国际会议,并确定经常性地研究这些方法以定期进行审核。执行这些协议便于国际交流并可提出适合于签字国的参考方法。
出版刊物
在O.I.V. 的活动范围内,还出版刊物,它在葡萄和葡萄酒生产部门起了很大作用。《O.I.V. 》是技术经济月刊,发表一些内容丰富而准确的稿件(评论,报告) 。从1928年到1974年共出版了526期;《O.I.V. 手册》每五年出版一次,这是一册巨著发表相当数量的资料和世界上葡萄立法、生产和贸易情况;此外,还发行《葡萄与葡萄酒词典》(七种文字) ,《葡萄种植学汇编》(五百个品种) ,《研究所目录》,《世界葡萄酒酿造词典》,《葡萄酿造处理》等书刊。
资料归集
资料处为各成员国政府和群众服务,由以下部门组成:一个室,一个拥有80种杂志的收集组,一个相当大的图书卡片组。
评定奖项
代表大会任命一个由15名成员组成的评定委员会,如果有奖的话,每年发下列奖:葡萄种植奖,葡萄酿造奖,葡萄经济奖,葡萄酒文学故事奖,葡萄酒医药卫生奖。
作用
O.I.V. 研究关于葡萄的种植,葡萄酒、葡萄汁、食用葡萄和葡萄干的生产、贮存、销售和消费的科学、技术和经济问题。其活动根据情况由成员国的专家进行领导、布置和协调,由研究人员、教学人员、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同有关的国际组织进行联系。他们的结论由该组织的正式机构审查讨论,然后将意见报告成员国并公诸于众。 O.I.V. 在多年的活动中,搜集了所有关于葡萄和葡萄酒的现状及历史的技术资料。它的会议的宗旨是深入讨论疑难问题,并就一些重大问题统一意见。
如:
1、葡萄种植方面
葡萄种植学,葡萄遗传学,健康苗木的选择和生产,苗圃里新品种的培育及修剪和管理,灌溉,施肥,病虫防治,防水,防雹,世界葡萄园的结构及前景和更高一级的葡萄种植教育等。
2、葡萄酒酿造
不同形式发酵的技术、发展、事故,保证质量的管理,所使用的酵母和酶,葡萄酒的各种成份,分析方法及国际统一标准,各种不同产品的酿造过程,无用成分的测定,酒窖的设备和物资,酿酒专家的培养。
3、葡萄酒的消费
葡萄酒的卫生和食用价值、对身体的营养,葡萄酒对人体器官所产生的生理反应,食用葡萄和葡萄汁的疗效,葡萄酒和干鲜葡萄的消费情报
4、葡萄与葡萄酒经济
国际上关于葡萄与葡萄酒方面的政策以及国际活动。
5、命名起源
原产地
原产地标志是标明某一产品原产地的地理名称(包括国家、地区或确定地点),该产品的基本特征决定于其产地。在标定区域内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所有企业都可使用原产地标志。与其它产品一样,原产地的气候、地质、土壤以及葡萄品种等自然因素和栽培管理措施、葡萄酒的酿造工艺等人为因素决定了葡萄酒的质量及其特征和风格。因此,在众多的消费者心目中,标志葡萄原料以及葡萄酒的产地的地理名称,即“原产地标志”,同时亦代表了该葡萄酒的质量及其风格。这也是原产地标志能够成为区分不同葡萄酒的重要手段的原因。由于葡萄酒种类繁多,且其质量等级以及商品价值变化很大。所以,各国政府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公约)都必须保证原产地标志的使用应遵循既定的法规。这些法规应既能保障葡萄酒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合法竞争,同时又能使消费者根据产品所提供的正确的信息,在众多的产品中选择自己理想的葡萄酒。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的定义如下:
只有其原产地长期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并具有确定声誉的葡萄酒,才符合原产地命名的要求;这一声誉应是由下列因素决定的:
——起着决定作用的自然因素:气候、土壤、品种和坡向等;
——起着一定作用的人为因素:栽培和酿造方法。
根据OIV的规定,要取得地理标志(即原产地)葡萄酒标志认证的区域,必须通过包括以下内容在内的各种标准,他们分别是:
——生产区域;
——葡萄品种构成;
——葡萄原料的最低含糖量;
——最低自然(潜在)酒度;
——最高酒度;
——每公顷产量;
——种植方式,特别是:1、最小种植密度;2、整形和修剪方式;
——酿造方式;
——分析和感官检验;
——标签标准;
——质量控制。
此外,对于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发表认可的原产地命名葡萄酒,应在标签上标明其原产地名称且该名称可代替“葡萄酒”一词,同时应标明“原产地命名(Appellation d’origine ……)”字样。
在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成员国中,除美国与澳大利亚在加入该组织时对原产地命名的规定有所保留外,根据它们对原产地命名葡萄酒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将它们分为三大类。
1 按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定义实施的国家
在这些国家中,阿尔及利亚、西班牙,法国,希腊、意大利、葡萄牙、摩洛哥、罗马尼亚和突尼斯等,都有原产地命名的专门法律。根据这些法律,为了确定原产地命名葡萄酒的不同质量等级,还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这些国家严格地执行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关于原产地命名葡萄酒规定,以确保这些产品的风格和质量完全决定于各产地的地理条件(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德国瑞士奥地利南非以色列等则将原产地命名与质量等级结合使用。在这些国家中,决定葡萄酒质量的首先是其质量标志,其次才是原产地名称。但是,原产地命名葡萄酒仍必须符合有关原产地命名的规定。
在塞浦路斯、匈牙利和卢森堡等国,原产地命名葡萄酒都是通过国家商标认可的。但是,要获得这种国家商标,有关葡萄酒的生产条件,必须满足原产地命名的要求。
2 原产地命名实际上是原产地标志的国家
主要是美国。由于美国就产地标志而言是一个新兴的国家,我们将单独讨论其有关方面的法规。
3 地理标志实际上是商标的国家
这些国家包括阿根廷智利墨西哥土耳其和原苏联等。这些国家没有关于原产地命名的法规,原产地命名只是作为商标使用,为消费者提供相应葡萄酒的产地。并不保证这些葡萄酒具有原产地命名产品的质量水平和独特的风格。
发展历史
2024年11月15日凌晨,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官方网站对外宣布,正式接受中国加入OIV的申请。中国的加入,使OIV成员国的数量达到51个,也让OIV成员国的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达到世界种植总面积的85%。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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