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团是指作为一个整体运作的组织集团以实现共同的
目标。
国际财团可以作为一个集团与第三方进行
谈判,也可以为其所从事的
项目完成一些前期工作,例如,调查、
可行性研究和对各成员作出适当安排,以便为下阶段谈判作好准备等。
国际财团的某些特点基本上与
子公司类似,其中也包括税收影响方面。然而,为了避免出现财务和税收方面的困难,合作的任何一方都不试图完全控制国际财团。如果合作每一方参与国际财团资产的份额低于规定的界限(例如,在英国,参与这类公司
资产的份额低于10%),那就可以享受附加的
税收优惠。这种
资产份额的低参与并不被看作仅仅是出于减轻税收的目的,因此,国际财团很少会遇到犹如内部企业资金融通中
转让定价所引起的各种麻烦。国际财团的合资方在形式上被认为是独立的,所以他们的业务不会受到如对内部企业交易逃税的那种
控制。
例如,在西班牙,国际财团被认作是专门建立的
纳税单位。Sociedad de Empresns(SdE)在西班牙至少要由3个
自然人或法人组成,而且任何一个合资人参与的
股份不能超过30%。SdE可以被
免除99%的
地方税以及已
分配的
股息和
利息。这里可
注意到,这类国际财团具有明显的财务混合制——最后的
纳税人是创建这类
合资企业的合资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