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驾车人在其他签约国开车旅行,1968年
维也纳国际道路交通公约规定各
缔约方允许持有其他国家签发的驾照的驾车人在其境内驾车。
产生背景
20世纪初,汽车开始成为重要的跨国交通工具。各个国家对
交通规则、驾照管理有不同的要求,妨碍了国际间的运输交流。 1923年、1943年、1949年、1968年,
联合国为了方便国际间的运输交流,制定了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公约对交通规则、
交通信号、
交通标志、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等制定了一系列统一要求,以方便驾驶员和车辆在各国间用统一的规则通行。
主要功能
国际驾驶执照是在他国拥有该国驾照资格的证明翻译文件,根据联合国陆路交通
国际条约(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授权相关的国际组织签发给已经在该国拥有驾照的驾驶员,其主要目的是为消除司机在国外驾车时,由于各国对驾照有不同要求而遇到的障碍。
该
国际公约曾经于1923年、1943年、1949年和1968年多次修改,已有英、美、
法、日、加等180多个
国家和地区在联合国道路
交通法规上签字,并接受此文件。公约规定,国际
驾驶执照需与该国驾照一同使用方可有效。当驾驶机动车在驾驶执照语言不是该国家的
官方语言时,国际驾照文件可用以帮助驾驶人在外国旅行时,解决在使用该国驾照中与警察等人之间的语言障隘。
国际驾照不是一个
驾驶执照。它只是由驾驶员该国的官方机构或经其授权的其他机构根据该国政府所参加的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以公约中规定的标准式样、用英/法/俄/中/阿拉伯/日等多种语言为驾驶员出具的证明该驾驶员持有该国有效驾照的一份证明,其主要用途是帮助其他国家的警察读懂驾驶员的姓名、地址、准驾车型等必要信息。
如果该国家的政府参加了该公约,那么政府会指定一个
合法权利部门或者授权一个其他机构来代表政府为个人出具这份证明,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代表政府履行这个公约行为。
在国外驾车、租车时作为在它国驾驶的能力证明和翻译文件。 国际驾照表明的是个人具备在它国驾驶的能力证明,而国内驾驶执照是国际驾照的基础,因而在领取国际驾照时无需重新考试。国际驾照上有8种不同语言。
驾照试样
联合国在公约中提出了IDP的式样,以便各缔约方按照这一格式来制做统一样式的IDP。但是联合国本身并没有权力签发IDD,但按公约规定,国际驾驶执照需与该国驾照一同使用方可有效。
美国国际驾照:“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 (IDP,国际驾驶证)”。这个证明是同时用英文/
法文/
俄文/
西班牙文/中文/日文/
阿拉伯文等多种语言制作的,它起到驾驶员该国驾照的一份多语种官方证明件和标准翻译件的作用。这种“国际驾照”和驾车人的该国驾照同时使用就可以用来在其他缔约方境内临时驾车。约180个国家签署了上述公约。还有一些其他未签字的
国家承认国际驾照可以在其境内使用。
令联合国始料不及的是:它所发明的这个IDP如今成为了许多投机分子的谋财之道。一些投机分子打出“国际汽车协会”、“国际
汽车俱乐部” 等形形色色的名字,出售号称经联合国“授权”签发的国际驾照。虽然各国的交通管理部门签发国际驾照只收取很少的一点费用,但是这些形形色色的“协会”和 “俱乐部”却以几十乃至上百美元的价格出售制作精美但是却一钱不值的“国际驾照”。
办理要求
美国、英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等许多国家接受外国人直接使用国外驾照在其土地上驾车,必要时辅一份翻译件。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中要求持有的是一份 Certified Translation(经确认的翻译件)(见1968年公约41条第2款a)。这是指由有
翻译资格的个人或者
翻译公司为你出具一份翻译件,并对翻译件内容做一个确认,即在翻译件末尾声明他或她的翻译资格,宣誓声明翻译内容准确无误,写明其地址、签字和盖章。这就完全符合公约中的要求,可以被所有
缔约国官方接受。
所需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明是指:
a
.中国居民,应提交《
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地,还应提交
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
暂住证明。
b.外国人,应提交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
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地为杭州的居留许可,以及杭州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c.外国驻华使馆、
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人员,应提交外交部核发的
有效身份证件。
d.华侨,应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暂住证明。
e.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提交《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居民身份证》。
f.
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4、所持机动车
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该驾驶证应为境外驾驶证,非国际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5、驾驶人本人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六张。
适用国家
(或地区)
准驾车型
国际驾照代号A,国际驾照准驾车型摩托车,摩托车不论有无
边车,三轮车,病人车,纯总量不超过400公斤(900磅)。
对应中国驾照车型,
三轮汽车(C4)、普通
三轮摩托车(D)、普通
二轮摩托车(E)、
轻便摩托车(F)、
轮式自行机械车(M)
国际驾照代号B,国际驾照准驾车型小客车,
载客车除驾驶座位外,最多不超过8个座位,载货车其所允许最高重量不超过3500公斤(7700磅),此类车辆可附带小拖车一辆。
对应中国驾照车型,
小型汽车(
C1)、小型
自动挡汽车(
C2)
国际驾照代号C,国际驾照准驾车型载货车,载货车其所允许最高重量超过3500公斤(7700磅),此类车辆可附带小拖车一辆。
对应中国驾照车型,
低速载货汽车(
C3)、
大型货车(B2)
国际驾照代号D,国际驾照准驾车型载客车,载客车除驾驶座位外,超过8个座位,此类车辆可附带小拖车一辆。
对应中国驾照车型,
大型客车(
A1)、
城市公交车(
A3)、
中型客车(B1)
国际驾照代号E,国际驾照准驾车型其他车,上述乙、丙和丁类车辆,附带其车辆并非小拖车。
对应中国驾照车型,
无轨电车(N)、
有轨电车(P)、牵引车(A2)
签发机构
一些缔约国的得到该国合法权力部门授权、可以签发国际驾照的机构有:
美国:美国
AAA与NAC为政府授权颁发国际驾照的部门,其国际驾照称为IDD ( International Driver Document),其办理并不需要美国公民身份,但需要美国驾照,并且该驾照在办理国际驾照后6月之内不得过期。 实际上, 没有国际汽车协会这一组织,International Automobile Association Inc .只是一个美国私人注册的翻译公司。
加拿大:被加拿大政府授权可以签发国际驾照的机构是
CAA.
澳大利亚:只有NRMA(New South Wales),RACV (Victoria),RACT(Tasmania),RAASA,RACWA,AANT和RACQ(Queensland)有权签发国际驾照。
新西兰:被新西兰政府的陆上交通安全局授权可以代表其签发国际驾照的机构是AA。
以上机构都不签发国际驾照给没有该国驾照的人。
中国:有权为中国驾照持有人签发国际驾照的机构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但是中国政府没有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其他国家为你出具的国际驾照没有效力。
中国没有一个被
欧美国家熟悉的相应机构,通常你可以使用中国
公证处的公证翻译件。使用公证处的公证件时,应该找有经验的公证处,因为有的公证处的翻译水平低,不熟悉国内外机动车分类方式的对应,翻译时生译硬译,使国外的交通管理官员或
租车公司Certified Translation”,也不符合要求。
2023年9月26日,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特区政府运输署推出网上申领国际驾驶许可证服务。
法律法规
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主要包括
1949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Geneva,19 September 1949)
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Vienna 8 November 1968)(PDF文件)
1949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24条第3款有明确规定:“国际驾照须在驾车人证明了其能力之后,由缔约方的合法权力部门或其分支机构,或得到其授权的协会签发给驾车人”。
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规定:“缔约方承认有效的、由另一个缔约方或其下属机构、或者另一缔约方所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国际驾照......”(第41条第2款),“......并不要求缔约方承认驾车人的居住国/地区之外的国家/地区为其签发的国际驾照。”(第41条第 7款b)
根据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41条第2款规定,公约的各缔约方承认:
使用与该国相同语言印制的任何一个国家的驾照,或者,如果不是使用相同语言印制的,可以辅之以一个认证翻译件;
任何一个在语言、格式、机动车分类方式等方面符合道路交通公约第6附加条款中的要求的外国驾照;
任何一个符合第6附加条款中的要求的国际驾照;(注:该附加条款中对国际驾照的要求包括:国际驾驶执照的封面必须有签发国家的名称及该国的明显
徽标;有签发部门的签字;有签发部门的章;执照内有该执照持有人所居住的缔约国的名称)
......各缔约方承认以上执照在其领土上驾驶许可中所规定的车型时有效。
驾照使用
国际驾照不可以单独使用,必须和驾驶员的该国驾照同时使用方有效。赋予个人在各缔约国境内驾驶汽车资格的是该国驾照,而不是国际驾照。联合国从未授权任何机构签发国际驾照,也无权凌驾于
主权国家之上来“授权”任何机构签发国际驾照。因此那些声称由联合国有关机构授权签发的国际驾照都是假的。联合国的任何机构(或任何所谓“经联合国授权的国际组织”)都无权为这些联合国自己的工作人员签发所谓“联合国授权的国际驾照”。
注意事项
国际驾照使用
国际驾照只是一份有效本国驾照的翻译证明,它本身并不是一本驾照,所以不能单独使用,而是必须和驾驶员所持的有效本国驾照同时使用才有效。真正赋予各签约国境内驾驶汽车资格的是本国驾照,而不是国际驾照。
国际驾照在我国不能使用
根据《联合国道路交通
公约》的规定,拥有国际驾照,并且持有有效本国驾照的人,可以在英、美、法、日等180多个国家或地区开车。但是我国并没有加入这个《公约》,所以持有国际驾照并不能在我国内地使用。
持有境外驾照,怎样才能在中国境内开车
对于持有境外
驾驶证的司机,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
车辆管理部门换领中国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公安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具体的办理流程,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