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原由
卫生部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能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了保健食品受理审批工作。目前,保健食品的
质量标准由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保健食品的生产和
市场监督由卫生部等部门负责。
2003年10月23日15:25 【
粤港信息日报】称:昨天,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SFDA)获悉,关闭了近半年的保健食品审批大门本月又重新开启。1019个从卫生部移交到SFDA的已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工作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将于12月之前全部审批完毕。而从10月10日开始新受理的品种,将于12月启动审批工作,预计2004年2月份完成审批工作。另据SFDA
药品注册司司长谢晓于透露,保健食品有关法规的修订工作也将于2004年初启动。
谢晓于表示,此次,卫生部移交过来的1019个待批品种中,参加评审大会但没有完成的有492个;已经受理但没有参加评审大会
评审技术审批工作的一共398个;完成技术评审待行政批准的38个。所有品种都会在11月中旬收到SFDA的评审意见,12月之前全部评审完毕。而10月10日以后新受理的品种目前已有近百个。
至于申请企业所关心的保健食品审批转移到SFDA后的手续、
技术要求有何不同?谢晓于表示,在现行有关规定未作出修改之前,依然执行原卫生部颁布的规定。有关技术审批的工作依然由原卫生部评审专家评审,卫生部出具的检验报告在没有重新论证之前依然有效。
此前,各省的保健品申报都需要地方相关部门初审,对此,谢晓于表示,由于省级药监部门改革要到2004年初才到位,为了不影响申报工作,暂由国家直接受理。但她强调,不需要地方初审并不等于取消初审。由SFDA直接接受初审。
谢晓于透露,2004年初修订完善保健食品的有关法规工作将启动。SFDA为完善法规将进行全面调研。另外,SFDA还将就保健食品
批号换证摸底普查。过去的“
卫食健字”转由SFDA审批后文号改为“国食健字”。
受理办:包括省药监局受理处和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评审中心。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负责安排产品参加
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
行政部门审批;发放证书等。
评审委员会: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评审中心同时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品进行
技术评审。
行政部门: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对
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批准。
国食健字的注册周期是指从企业法人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申报资料开始到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时间。申请人进行
产品研制、样品试验和申报资料的编写的时间不包括在注册时间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资料的审核受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试验和试制现场核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时限为80个工作日(在技术审评的同时进行
样品检验,时限为50个工作日)。一个产品的注册时限为100个工作日,即少于5个月的时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少于5个月的时间是指在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完全符合要求,不需要补充任何申报资料的情况下,如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完全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提交一次或多次申报资料的,其注册时间会相应延长。如果要补充一次申请资料,则审查期限上要给与延长至少一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