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文:污染物进入生态循环系统,如果超过土壤的
自净作用的负荷,即形成
土壤污染。土壤因吸附能力、氧化还原作用及土壤微生物
分解作用,可缓冲污染物所造成的危害,以上统称为
土壤自净能力。
土壤自净作用的机理,既是
土壤环境容量的理论依据,又是选择针对土壤
环境污染调控与污染修复措施的理论基础。尽管土壤环境具有多种净化作用,而且也可通过多种措施来提高土壤环境的净化能力,但其净化能力毕竟是有限的,预防土壤污染是保护土壤环境的根本措施。
降低受体风险的制度控制措施有增加室内通风强度、引入清洁空气、减少室内外扬尘、减少人体与粉尘的接触、对裸土进行覆盖、减少人体与土壤的接触、改变土地或建筑物的使用类型、设立物障、减少污染食品的摄入、工作人员及其他受体转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