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的闯入者》是
美国作家
威廉·福克纳在1948年发表的长篇小说,是一部“
侦探小说”。《坟墓的闯入者》是福克纳创作生涯后期的一部著名的作品。这部小说深刻体现了福克纳的种族观念,作家表现了青少年在南方种族社会艰难的种族观抉择,批判了维护种族秩序的南方社会,从而借通俗侦探题材及侦探小说的范式实现了对现实的干预。而这部小说的作者福克纳,受文化、社会、历史等因素的影响,种族观念先入为主,虽然他的种族观日益成熟,但仍有本身的局限性。同时也可以看出种族主义无处不在。
内容梗概
《坟墓的闯入者》是福克纳晚期的一部“侦探小说”,全书分为十一章节,描写的是镇上一个大户人家的儿子被杀,黑人路喀斯受到嫌疑,被抓入狱中。曾得到路喀斯帮助的白人孩子契克(《坟墓的闯入者》就是以他的目光来写的)不相信他是凶手。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和一个人小伙伴及一位白人老太太卷入案子中。他们从死者的坟墓里发现了另外一具尸体,为排除路喀斯的嫌疑提供了有的证据。同时,契克用事实说服了种族主义思想严重的律师,终于帮助路喀斯洗脱了罪名。《坟墓的闯入者》通过这样一个案子,揭露了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
创作历程
这部小说风格的变化似乎是由于福克纳采用了老百姓喜欢的通俗文学中侦探小说的格局。他在好莱坞的时候,大导演霍克斯问他为什么不写本侦探小说,他回答说,他想写一个“关在牢房里努力想破自己的案子的黑人。”他在前面提到的给奥伯的信里更明确地说,“这是一个关于谋杀的侦探疑案小说。”他后来跟弗吉尼亚大学的学生座谈时又说,这本书“开始时是一个念头当时不断出现大量的侦探小说,我的孩子们老买,老拿回家来,到处都是,不管我走到哪里都会碰上。我有了个想法,关于一个被关在监狱里将要被绞死的人,他只能自己做自己的侦探,他找不到任何人来帮他的忙。后来我又想到那人是个黑人。于是……就想到了路喀斯·布香。那本书就这么写出来了。……但我一想到布香,他就左右了这个故事,这故事就跟我开始时的想法跟我开始要写的侦探小说大不一样了。”
对福克纳来说,1948年是一个重要的年头。他在1942年发表《
去吧,摩西》以后沉寂了6年。他一心一意想要写的巨著《寓言》一直难产。另一方面,他经济拮据,不得不从1942年开始就到他并不喜欢的好莱坞去打工挣钱。他与华纳电影公司签订的合同条件很苛刻,对他很不利,因而心情很不舒畅。1946年1月他给他的代理人奥伯写信说,“在法国,我是一场文学运动之父。在欧洲,我被认为是最优秀的美国作家,也是所有作家中最出色的一个。在美国,我靠在一次侦探小说比赛中获得了二等奖才勉强得到一个蹩脚文人写电影脚本的工资。”幸好,奥伯在1946年三月帮他争取到电影公司的批准,使他可以在家写小说。但他并没有马上写《坟墓的闯人者》,而是继续创作他的《寓言》,帮助马尔科姆·考利编他的《福克纳袖珍文集》,又写了一本关于赛马的书。只是因为《寓言》写得很不顺利,而出版商对赛马的故事又不感兴趣,他才在1948年一月开始写《坟墓的闯入者》,连写带修改一共用了三个月的时间,9月就由兰登书屋出版,销路比以往任何一本书都要好。评论家反映也不错。同时,由于《福克纳袖珍文集》的出版,读者与评论界又开始对他发生兴趣。《
生活》、《
纽约客》等杂志纷纷要求为他写人物专访。于是,米高梅电影公司出高价买下《坟墓的闯人者》的拍摄权,并在他的家乡拍摄。这使得他不仅有了经济收益,还在一贯冷落他的家乡名声大振。用评论家米尔盖特的话来说,“《坟墓的闯入者》完成了《福克纳袖珍文集》所开始的重新确立福克纳作为文学名家的工作。”同年,福克纳得到美国文学界的最高荣誉:他当选为美国文学艺术研究院的研究员。第二年他又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从此时来运转。可以说,《坟墓的闯人者》是在他事业生涯的关键时刻使他交上好运的一部作品。
然而,这并不是福克纳心血来潮写的小说。早在1940年他就告诉他的代理人海亚斯,他想写“一本侦探小说,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解决疑案的人是个黑人。他本人为这个谋杀案被关在监狱里,将要被处以私刑,为了自卫破了这个谋杀案”。他本人一度还很看重《坟墓的闯人者》。1948年他在写书的过程中曾给奥伯写信描述了小说的主要内容:“一个黑人,他被指控为杀人犯,被关在监狱里等着白人把他拉出去,浇上汽油,放火纵烧,……他自己做侦探,解决了这个罪案”。他还说,小说写的“更多的是黑人与白人的关系,前提尤其是,或者更可以说是,南方的白人,比北方,比政府,比任何人都多欠黑人一份债,都必须对黑人承担一份责任”。40年代末,他曾对一个朋友说,这是他写过的最好的一本书。1955年,他访问日本时,有位听众问他日本读者应该首先看他的哪一本小说,他回答说,“我建议——题目叫《坟墓的闯人者》。我建议这本书,因为它谈的问题很重要,不光在我们国家很重要,而且,我认为,对所有的人都很重要。”
作品赏析
主题
跟福克纳的其他作品相比,《坟墓的闯入者》有一个明显的不同:福克纳不再用暗示或隐喻的方式谈社会问题,而是很明确、很直截了当地揭露了当时美国社会的一大矛盾种族关系问题;他的文体也一反以往隐晦曲折的做法,没有多层次多视角,一切事件都是通过少年契克的角度来表现的;尽管其中有回忆,但时序并不混乱得让人摸不着头脑。虽然他还保留他的复杂的长句,但整个故事头绪清楚,观点明确,比较明白易懂。他在上面那封给奥伯的信里强调,“这是一个故事,没有人在里面唠唠叨叨地讲道。”
同样采用侦探小说格局的《
押沙龙,押沙龙!》却错综复杂,头绪繁多,让人无所适从。从两本书的对比可以证明,福克纳在《坟墓的闯人者》里确实是有意要使叙述清楚,让故事线索明确易懂。两本书的不同风格反映了作者思想的变化。
福克纳是在《寓言》难产的情况下才写的《坟墓的闯入者》。那本他一心一意地要写成“可能是我们时代最伟大的小说”,是一本主题先行的作品,背景是他并不熟悉的欧洲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福克纳想用一个寓言故事来表现他对战争和西方文明的谴责,强调世界已经堕落到如果耶稣再次降临仍会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地步。他违反了他一向习惯也主张的写自己熟悉的人与事的做法,给自己带来了不少困难。在写不下去的情况下他重新回到他的
约克纳帕塔法世系,写起他一向想要写的黑人自己做侦探的故事。他写得很顺利。然而,《寓言》那种主题先行的做法肯定影响了《坟墓的闯人者》的构思和写作过程,使之成为一个思想性很强也很明确的故事。
《坟墓的闯人者》涉及的是福克纳一向关注的黑人与白人关系的种族问题。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人道主义作家,他在《
八月之光》。《押沙龙,押沙龙!》和《
干燥的九月》等小说和故事中一再谴责美国南方的奴隶制和对黑人的歧视与迫害。他在晚年非常关心社会问题,想在“国家的声音中表达一点自己的意见”,也确实对种族问题多次公开表态。《坟墓的闯入者》是40年代末黑人民权运动日趋激烈的时候写的,福克纳惜题发挥,直言不讳地表明了自己对种族问题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坟墓的闯人者》是《去吧,摩西》的续集,因为主要人物路喀斯.布香就是《去吧,摩西》中的一个主人公。另一个主要人物加文.斯蒂文斯律师也在《去吧,摩西》中出现。两部小说都涉及黑人与白人的关系。《坟墓的闯人者》沿袭的也是《去吧,摩西》叙事风格,突出的是思想内容而不着眼于雾里看花的手法技巧。
法国学者路易斯·阿尔都塞把意识形态“看成一种附着在一定机制上的,对个体具有构造作用的生产活动”,认为意识形态通过一种“质询”的方式,借助宗教、教育、法律、家庭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将个体转变为意识形态的主体。在《坟墓的闯入者》中,种族主义意识形态也通过这种“质询”的方式成功地掌控了其中的四类白人,即“第四巡逻区人”、杰弗生镇民、查尔斯·马利逊(即契克)、律师加文·史蒂文斯,使他们成为种族主义意识形态主体,分别接受了“黑色的野兽”、“黑鬼”及“桑博”这三种针对黑人种族的刻板印象。在《坟墓的闯入者》中,“第四巡逻区人”是极端种族主义分子,受到激进种族主义的影响,认为黑人是“黑色的野兽”。杰弗生镇民与第四巡逻区人有所不同,他们对镇里的黑人并无刻骨仇恨,但是,他们也受到种族主义的麻痹,对黑人持有“黑鬼”这种刻板印象。在镇民们眼里,一方面,“黑鬼”是奴性十足的;另一方面,“黑鬼”骨子里还是狡邪凶蛮的。少年契克是在杰弗生镇成长起来的人,对社区有强烈认同感,起初也认为黑人就是“黑鬼”。律师加文·史蒂文斯则与第四巡逻区人和杰弗生镇民的种族观念保持着距离,他具有较强的正义感,对黑人一贯同情,代表着杰弗生镇中少数对黑白种族关系持开明态度的人。然而,就是加文也未能摆脱种族主义意识形态的“质询”,他对黑人种族抱有“桑博”(Sambo)这种负面刻板印象。美国南方文化专家乔尔·威廉姆森对“桑博”刻板印象有过研究,指出“桑博”是“有着孩子气的小青年”,他“既讨人喜欢,又让人生畏”。在加文律师眼里,黑人就是这种既有孩子般可爱,又有潜在威胁性的“桑博”。总之,上述四类白人都回应了种族主义意识形态的“质询”,因而对黑人种族都抱有负面的刻板印象。
马丁·N.麦格认为:“建立在普遍信念基础上的各种族特征,通过选择性感知得以强化。也就是说,人们通常会注意那些能够巩固他们心中刻板印象的案例,而忽略或忽视那些不符合刻板印象的案例。”《坟墓的闯入者》中的白人接受种族刻板印象后,也是通过反复的“选择性感知”来强化这种错误认知,这在小说中突出体现在杰弗生镇民身上。杰弗生镇的一家食杂店老板利勒先生就是镇民中以“选择性感知”强化种族刻板印象的典型。利勒先生和其他镇民一样,对黑人种族持有“黑鬼”刻板印象。当某些黑人在他店里顺手牵羊,拿走点不值钱的小东西时,利勒先生虽懒得去计较,但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事实上,某些黑人爱贪小便宜的根源在于种族压迫导致的赤贫生活,绝非与生俱来的。利勒先生可没有这种觉悟,在他看来,所有黑人都是“黑鬼”,天生就是小偷的德性。这样,通过有选择性地反复感知黑人的一些不端行为,“黑鬼”刻板印象就在利勒先生的心目中不断强化乃至扎下了根。杰弗生镇民也和他们的代表利勒一样,通过“选择性感知”的过程,不断强化头脑中的“黑鬼”刻板印象,以致成为一个被种族主义意识形态麻痹的整体。在小说中,在等待看路喀斯受私刑的场面时,形形色色的杰弗生镇民彼此间的差别仿佛消失了,他们“不是许多面孔而是一张脸,不是一群甚至也不是五花八门的一片而是一张大写的脸:即非贪婪也非心满意足而只是活动着,没有感情,没有思想甚至没有激情”。这就表明,通过反复的选择性感知,杰弗生镇民对黑人种族的刻板印象积重难返,成为路易斯·阿尔都赛所称的“自发或自然地生活在意识形态中”的主体。
阿尔都塞强调意识形态对主体的控制作用,而英国学者特里·伊格尔顿认为阿尔都塞的观点过于悲观,忽视了主体质疑和反抗意识形态的可能性。伊格尔顿认为意识形态主体如果“必须有足够的敏锐接受统治者的教导,那么他们也就应有足够的意识能够质疑这些教导”。
在《坟墓的闯入者》中,契克就是这种具有质疑精神的意识形态主体。年方十六的少年契克是在杰弗生镇成长起来的人,起初接受了“黑鬼”刻板印象。他的心理在一段时期和镇民们一致,想报复路喀斯,让他做一回坏“黑鬼”。路案发生之初,他也认为路喀斯是凶手。但是契克的年龄尚小,并且敏感聪颖,可塑性强,特别是他有过和路喀斯的特殊交往经历,这些因素使他“代表了约克纳帕塔法县白人的救赎潜能”,能不断地质疑“黑鬼”刻板印象。契克与路喀斯的特殊经历源于契克十二岁那年的冬天。当时他掉进一条结冰的小溪中,被路过的路喀斯发现后救起,这个时刻他观察到的路喀斯和杰弗生镇民的描述迥异,路喀斯“不是傲慢,甚至也不是鄙视:只是自有主见和从容自若”。随后在路喀斯的家中,路喀斯让他裹着百纳被,坐在温暖的炉火边暖身子,还把自己的饭菜端给他吃,这又让契克觉得路喀斯和自己的外公一样亲切。对现实的敏感就使得契克开始质疑杰弗生镇强加给他的“黑鬼”刻板印象。然而,这种刻板印象的力量仍然强大。契克于是拿出七角钱硬币作为报酬,扔到地上,想让路喀斯低头弯腰捡起来,借此确立他和路喀斯的尊卑关系,让路喀斯做回“黑鬼”。不料,路喀斯命令和契克同来的两个黑人小孩把钱捡了起来还给契克。这样,“黑鬼”刻板印象再次受到契克的质疑。数年后,当路喀斯妻子莫莉去世的时候,契克亲眼目睹了路喀斯黯然神伤的样子,再次真切感受到路喀斯也有着深厚的情感,和白人没有任何区别。这样,通过多次与路喀斯的互动,一个充满自尊、感情深厚的真实的路喀斯形象也逐渐进入契克的内心,与杰弗生镇灌输给他的“黑鬼”刻板印象形成了对话。
通过逐步质疑“黑鬼”刻板印象,契克在思想觉悟上已比加文进了一步,因而他在路案上比加文走得更远,行动更得力。当契克听到路喀斯解释说克劳福德不是自己的枪打死的时,他就认识到案件可能另有隐情,不能因为路喀斯的肤色而让他成为“替罪羊”。契克因此接受路喀斯的委托,决定冒着风险去第四巡逻区掘坟验伤。由于时间紧迫,他毅然跃身马上,和另两人一起连夜历经三小时的奔波赶到十英里外的第四巡逻区,结果他们在文森·高里的墓中发现的是另一个白人的尸体,这就为路案的公正解决提供了关键的证据。契克的重要发现也促使加文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采取果断行动,连夜把路喀斯转移到安全的地方,解除了令人窒息的私刑风险并最终使案件得以公正处理。在当时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美国南方社会,福克纳的种族观念较为开明,他指出:“诸如盎格鲁·撒克逊遗产和非洲遗产的东西并不存在,只存在人类的遗产。任何种族都不会欠缺什么素质,只是可能还没有体现出来罢了”。由此可见,福克纳明确反对种族刻板印象,这点在《坟墓的闯入者》中也得到了有力证明。《坟墓的闯入者》深刻揭示出种族刻板印象的危害性,表明这种刻板印象是黑人遭受屈辱和不公的元凶,体现出作者对当时美国南方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的深切忧虑。《坟墓的闯入者》同时表明,南方白人只有反对种族刻板印象,以公正的眼光看待黑人,才有希望解决南方内部棘手的种族痼疾。
手法
哥特式
在《坟墓的闯入者》中,福克纳在描绘契克经过的猪圈时,这样写道,“到了傍晚时分整个大地将会挂满它们那鬼怪似的完整的油脂色的空荡荡的尸体。”这一偶然出现的事物却也逃离不开制造恐怖气氛的作用。而契克一直耿耿于怀的那七角钱硬币就像月亮一样永远在那,“那每天夜里悬挂在愤怒与无奈的黑暗深渊里的死去的可怕的没有热气的圆片依然存在。”本来被人们认为是美景的月圆之夜却在哥特小说中成就了恐怖的气氛。除此之外,“被影子蚕食得支离破碎的黑暗”、“跟尼尼微一样的死亡时代的星期天的夜晚”、“亚麻布西服的白色幽光”、“静悄悄的翻着眼白的眼睛”等等诸如此类的描述在这部小说中不胜枚举。这些带有恐怖色彩的描述成功地营造了恐怖的气氛,也为小说奠定了哥特基调。
既然已经有了恐怖的气氛,为了更加吸引读者能追随作者的笔触去寻找真相,福克纳也设置了许多神秘的悬念。比如,在广场上冲出来的小汽车里面发出尖利的年轻人的声音,那么车里坐的人是谁?在契克三人去挖坟墓的路上,“黑糊糊的一团,一个在行动的东西,在道路暗淡的灰土映照下的比黑影还要黑的影子顺着山坡走了下去。”这个黑糊糊的影子到底是什么或是谁?在契克一行人第二天白天又去坟墓的时候,发现坟墓上的花并没有被放好,他记得他们把土重新填进坟墓后就又把花放了回去,那又是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回来又碰过坟墓呢?再后来,他们发现棺材是空的,那凶手原来用来替代文森·高里的蒙哥马里的尸体去了哪里?而真正的文森·高里的尸体又被挪去了哪里?迭起的悬念被抽丝剥茧,最终真相得以呈现。可见,悬念作为又一重要的哥特因素对故事情节的推动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并且也是成功吸引读者的一种手段。
比喻是最常见的一种能被赋予哥特涵义的修辞。哥特小说的作者往往本体比喻成恐怖的、阴森的、哀凄的事物,进而突出哥特小说的特点。例如,福克纳把监狱里一动不动平静地并排躺在床上的五个黑人比作是“经过防腐处理的尸体”。在描述牢房的门时,福克纳用了这样的比喻,“那笨重的铁棒插进铁槽时像那涂了防腐润滑剂的世界末日那样发出一种表示无可辩驳的终结定局的沉重而油滑的响声。”很明显,“尸体”,“世界末日”这类的词语都映射出哥特涵义。
重复也是福克纳在它的哥特小说中惯用的一种手法。虽然在英文作品中,重复很多时候可算是行文一大忌,但就哥特小说而言,重复这种修辞往往充满了哥特意味,对小说里人物的行为和心理都能够进行很好地诠释,尤其是在表现人物纠结的心理时更能够相得益彰。小说中,契克一再强调,哈伯瑟姆小姐“太老了”,“不应该干这种事”,但尽管一味地重复强调,结果却是大相径庭,那就是哈伯瑟姆小姐最终干了挖墓这件事。契克的这种纠结心理与哈伯瑟姆小姐的实际行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福克纳对于契克在挖墓回到家后的睡意也进行了多次的重复描述。契克一次又一次地从“黑暗的睡意”和“长长的深深的睡眠的深渊”中挣扎出来。这些重复清晰地展露出了契克当时的精神状态与心理状态。虽然一直很困倦,但他还是挣扎着要做完他想做的事。
拟人在哥特小说中运用的频率也颇高。在《坟墓的闯入者》中,福克纳也用了许多带有哥特涵义的拟人修辞,像“入口处白色的栏杆张大着嘴向着他们奔驰而来。”除了拟人,福克纳还经常用一种讽刺的语气来叙述,如“那建筑在虚无之基础上犹如深渊上用厚纸板建造的房子的耀人眼目的名声伟业还有那过去是我们次要的民族工业而今成了我们国家业余消遣的闹闹嚷嚷的乱七八糟的政治活动。”另外,福克纳在小说中还用到了排比。排比不同于重复,它是在形式上的一种强调,例如“他们自己的悲哀他们自己的耻辱他们自己的惩罚。”所有这些带有哥特涵义的修辞手法无一例外地为这部小说增加了它的哥特色彩。
叙事手法
在叙事时间上,福克纳大量使用停顿的叙事手段拉长叙述时间与故事时间之间的距离,造成了缓慢的叙事节奏,延宕的叙事进程迫使读者注意到福克纳似乎不是把路喀斯的案件放在叙事的核心。侦探小说文化定位的主要目标是满足读者追求奇险的欣赏情趣,表达为大众所接受的文化观念,因此,它把一个扑朔迷离的事件按照最吸引读者的顺序排列,设置一个个跌宕起伏的悬念,注重突出经典叙事的三个基本要素,即顺序、悬念和结局。情节里的一切细节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即使这意义暂时不为读者所知,但也必须是服务于揭示谜底的。但福克纳并没有在表现罪案的曲折、罪犯的凶残狡猾以及侦探的睿智勇敢方面下功夫。小说共十一章,开篇以一句话交待了路喀斯因杀人被抓,插叙了契克与路喀斯认识的经过,第三、四章写契克和舅舅去探监、契克受路喀斯所托去挖坟,由此发现了坟墓里死者尸体被掉包的关键线索。此后作家就闲置了案件的发展进程,到第十章才由加文草草揭开了案件的原委。这其中大量的篇幅与侦破本身无关,如大段不加标点的契克的内心独白,他和母亲、舅舅在一些琐事上的对话,以及他和舅舅关于黑人问题的讨论,“当一个并不占素材时间的成分(因而是一个对象,而不是过程)被详细描写时,我们就可以区分出停顿。在这种情况下素材时间小于故事时间。”停缓的叙事节奏虽然会对读者造成悬念,但过于迂徐的叙事极大地淡化了侦探小说对逻辑结构严密和叙事节奏紧凑的要求,导致侦探小说揭示犯罪、惩恶扬善主题的重要性滞后,而对于侦探小说来说,“犯罪之谜必须被揭开,这个揭开犯罪的过程就是侦探小说的唯一重要的主题。”这也是侦探小说的趣味所在,以及与其它小说范式根本区别之处。
小说引入叙事张力表现了在南方种族主义环境下契克改变种族观念的艰难。修辞性叙事理论认为叙事“张力或冲突关系涉及价值、信仰或知识之严重断裂的关系”,契克对黑人的接受和加文对黑人的拒绝这两种不同的态度形成了文本的叙事张力,这种张力又因人物态度本身的复杂性而不表现为一种简单的二元对立。
作品评价
《坟墓的闯入者》是美国著名作家威廉·福克纳的重要作品之一,首次出版于1948年,这是一部获得不少国外评论家充分肯定的小说。如迈克尔·米尔盖特认为该小说“完成了《福克纳袖珍文集》所开始的重新确立福克纳作为文学名家的工作”。约翰·伯特甚至把《坟墓的闯入者》看成是可以与福克纳的经典作品《
押沙龙,押沙龙!》和《
八月之光》相提并论的小说。
作者简介
威廉·福克纳(Willian Faulkner 1897~1962),美国小说家。出生于没落地主家庭,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在加拿大空军中服役,战后曾在大学肄业一年,1925年后专门从事创作。他被西方文学界视作“现代的经典作家”。共写了19部长篇小说和70多篇短篇小说。其中绝大多数故事发生在虚构的约克纳帕塔法县,被称为“约克纳帕塔法世系”。这部世系主要写该县及杰弗逊镇不同社会阶层的若干家庭几代人的故事。时间从独立战争前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场人物有600多人,其中主要人物在他的不同作品中交替出现,实为一部多卷体的美国南方社会变迁的历史。其最著名的作品有描写杰弗逊镇望族康普生家庭的没落及成员的精神状态和生活遭遇的《喧哗与骚动》(又译《声音与疯狂》1929);写安斯·本德仑偕儿子运送妻子灵柩回杰弗逊安葬途中经历种种磨难的《我弥留之际》(1930);写孤儿裘·克里斯默斯在宗教和种族偏见的播弄、虐待下悲惨死去的《八月之光》(1932);写一个有罪孽的庄园主塞德潘及其子女和庄园的毁灭性结局的《押沙龙,押沙龙!》(1936);写新兴资产阶级弗莱姆·斯诺普斯的冷酷无情及其必然结局的《斯诺普斯三部曲》(《村子》1940,《小镇》1957,《大宅》195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