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服务费是指
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
佣金、基金的
营销费用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取,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
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通知后),经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后正式执行。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
费率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如果前述费率标准上限高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费率标准上限的,取前述费率上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费率标准上限孰低执行),具体费率水平详见
招募说明书、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
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公告。本基金的
销售服务费用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25%(如果前述比例下限低于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比例下限的,取前述比例下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孰高执行)。
本基金正式收取销售服务费后,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年
费率计算,
N为
基金管理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合同的约定、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公告确定的本基金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