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谕
清代州县衙门审断案件需当场提出处理批示
堂谕,清代州县
衙门
审断案件需当场提出处理批示,称为堂谕。
民国
初年各县知事审断轻微案件仍沿用。后废。
分析
清代
川省
南部县
档案中的“判词”在知县审断中的运用、形式、内容以及作用等呈现出的特征,可以揭示有清基层衙门在审断纠纷上与中央官厅的不同面向,进而从审断中表达知县态度的文本——“判词”——这一侧面,说明了至少清季州县在纠纷审断上所具有的,也是当下司法所不具有的灵活性或自主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7 15:11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