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简称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成立于1949年的条约委员会,由
章汉夫副部长兼任。1958年改称条约法律司。此后缩编,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后,再建国际条法司。1980年独立建制。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主要按照
国务院和外交部给其确定的工作范围,负责办理以下各项工作:
调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国际法发展动向;承办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和国际司法合作的有关事项,处理涉外案件,协调履行国际条约事宜;组织参与气候变化、环境条约的外交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