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简称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关。
组织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成立于1949年的条约委员会,由章汉夫副部长兼任。1958年改称条约法律司。此后缩编,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后,再建国际条法司。1980年独立建制。
工作职能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主要按照国务院和外交部给其确定的工作范围,负责办理以下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
调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国际法发展动向;承办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和国际司法合作的有关事项,处理涉外案件,协调履行国际条约事宜;组织参与气候变化、环境条约的外交谈判。
现任领导
司长:马新民
副司长:苟海波齐大海
历任领导
历任司长有邵天任黄嘉华王厚立、孙林、许光建、陈士球尹玉标薛捍勤刘振民段洁龙黄惠康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一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安徽普法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3 18:27
目录
概述
组织历史
工作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