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嘉华(1926~ ),湖北省武汉市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48年毕业于上海
圣约翰大学物理系,1958年获得
莫斯科大学国际法博士学位。1980年起任条法司司长。1984年,黄嘉华被派为常驻联合国特派全权大使,并兼任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任期结束后,他继续任外交部法律顾问,又曾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担任顾问,并在北京大学、外交学院、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客座教授,香港《经济与法律》双月刊名誉顾问。黄嘉华身兼学者、外交家,被称为“学者外交家”。
黄嘉华,男,汉族,
1926年2月出生,湖北武汉市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48年7月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
物理系。大学毕业后在武汉市
地下党城市工作部工作。武汉解放后被分配到
中原大学政策研究室哲学组研究
马克思主义哲学。1950年,学贯文理中西的黄嘉华被中原大学派往
中国人民大学跟随苏联专家攻读国际法研究生课程。1953年从人大学习归来,在中南政法委员会任研究员,同时在武汉大学执教国际法。1954—1958年,黄嘉华以政府公派留学生的身份前往莫斯科,进入莫斯科大学国际法研究室,取得了莫斯科大学国际法博士学位。1958年底,学成归国的黄嘉华来到外交学院担任外交与国际法课程的教学与研究。1959年任条法司法律处处长。1971年,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恢复后,黄嘉华随
乔冠华所率代表团首次参与联合国法律方面的工作。1980—1984年任
条法司司长。1984—1988年,黄嘉华被派为常驻联合国
特命全权大使,并兼任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任期结束后,他继续任
外交部法律顾问,又曾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担任顾问,并在
北京大学、外交学院、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客座教授,
香港《经济与法律》双月刊名誉顾问。2000年5月22-26日,黄嘉华大使带团在
立陶宛首都
维尔纽斯,与立方就中立引渡条约进行谈判。立方团长为立陶宛
司法部副部长金塔拉斯·什维亚达斯。26日,双方团长
草签了条约英文本。
黄嘉华身兼
学者、
外交家,被称为“学者外交家”。在经历和见证半个世纪中国外交的风风雨雨后,还是更认同自己的学者身份。黄嘉华说:“可能是性格的缘故,我更喜欢做学者的自由。”个性耿直的黄嘉华在外交工作中就同学术上一样严谨,每当工作中遇到难题,他总是深思熟虑,积极建议,据理力争,直言谏上。在他心目中,作为一名外交官,应具有正直的品格和强烈责任感。对于目前存在的一些对内对外“报喜不报忧”现象黄嘉华深感忧虑,他说:“外交,就是要通过各种手段,让外界真实地了解中国,并要给人以真诚和事实求是的正确感觉。”
黄大使在学术上不断开拓相关边缘学科的研究,研究领域涉及外交、国际关系、国际法。在其研究成果中能反映他的学术风格、专业知识、思想水准、理论水平的,主要集中体现于《中国与国际法》(刊于《经济与法律》第37期)、《国际法与外交》(刊于《经济与法律》第40期)、《联合国与国际法》(刊于《经济与法律》第42期)。黄大使的学术论著高屋建瓴,针对有关理论、历史和现实的问题,开辟出一条理论联系实际的新路。
在繁忙的外交工作中,黄大使还积极参与组织国内外的重要学术活动,为中国学术界赢得国际声誉作出了重要贡献。黄大使是
中国国际法学会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并积极参加该学会的学术活动。黄大使还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使中国法律界从1979年起有组织地参加
世界法律大会,1991年黄大使担任第十五届世界法律大会中国代表团副团长,他向大会提交了《人权的思考》一文,并在专题会议上作了发言,受到国内外与会者的重视。
黄嘉华心系外交传薪火。现在,这位身跨新旧中国,参与中国近半个世纪外交,满头华发风度翩然的老人思考最多的问题就是中国如何培养外交官人才。从上世纪50年代起,黄嘉华便在
外交学院和
北京大学开设《中国外交与国际法》课程,“文革”后他又多次应邀在北京、武汉、
上海、
深圳等多所大学,以及回归后的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做专题讲座。当年为能把课讲得更好,黄嘉华选择到外交部工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现在黄嘉华在讲台上把满腹的外交故事与国际法专业知识交融在一起,以食讲台下专注的听众,实现自己心目中最佳教学效果。
黄嘉华以自己几十年外交经验时时劝诫身边的年轻人,中国的外交,就是要真实地告诉人们,真诚地对待朋友,负责地做好外交工作。他认为:新中国自建国以来,在外交和国际法实践中有很多独创性,积累了丰富经验。所有这些都是中国外交工作的宝贵财富,需要我们认真学习、继承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