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英语:The National Flag of the Dominican Republic,西班牙语:La Bandera Nacional de la República Dominicana),是
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国旗,呈长方形,长宽比为3∶2、5∶3或者8∶5;旗面为白色宽条十字将旗面分成四个相等的横长方形,左上方和右下方的横长方形为蓝色,右上方和左下方的横长方形为红色;旗面中央的十字交叉处绘有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徽图案,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是世界上唯一一面图案画有《圣经》书本的国旗。
产生背景
多米尼加共和国国父、“三位一体”组织的领导人胡安·巴勃罗·杜阿尔特在参加独立运动期间,为多米尼加共和国设计了国旗;1844年,多米尼加共和国正式成立后,采用了杜阿尔特设计的国旗。
在设计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时,胡安·巴勃罗·杜阿尔特把自己提出的“三位一体”理论融入到共和国国旗设计理念当中。杜阿尔特在设计国旗时曾表示:“在上帝面前,按照三位一体理论,我庄严承诺,我们精诚团结,最终摆脱海地的统治,建立起独立的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我们将认识到国家的神圣与自由,如果我违背了自己的誓言,人民可以惩罚我。”
发展历程
多米尼加位于
大西洋加勒比海大安的列斯群岛中的
伊斯帕尼奥拉岛东部,南临加勒比海,北濒大西洋,系
北美洲国家;多米尼加国名意为“星期天、休息日”,原为
印第安人居住地,1492年,航海家
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在首次航行中发现了
伊斯帕尼奥拉岛,1496年,西班牙人开始在岛上修建
圣多明各城,至1498年8月5日正式落成,成为欧洲殖民者在美洲大陆上建立的第一个永久性居民定居点,之后,
西班牙逐渐建立起了对全岛的殖民统治,
西班牙殖民帝国统治时期,西属圣多明各(圣多明各都督府)使用西班牙殖民当局所规定的旗帜。
1697年9月20日,西班牙和法国签署《
里斯维克和约》,同意将西属圣多明各西部割让给法国,自此,圣多明各西部不再使用西班牙帝国所规定的旗帜,而圣多明各东部(多米尼加)则继续使用西班牙帝国所规定的旗帜。
1795年7月22日,西班牙和
法国在瑞士签订了《巴塞尔条约》,西班牙同意将西属圣多明各东部(多米尼加)割让给法国,从此,整个伊斯帕尼奥拉岛归法国所有,法国统治期间,多米尼加使用法国政府所规定的旗帜。
1809年7月11日,英国军队驱逐了驻守在伊斯帕尼奥拉岛东部的法国军队,同年8月,西班牙军队重新占领伊斯帕尼奥拉岛东部,西班牙恢复了对圣多明各的统治,西班牙恢复统治后,多米尼加继续沿用西班牙帝国所规定的旗帜。
1821年11月30日,曾任西属圣多明各副都督的何塞·努涅斯·德·卡塞雷斯宣布多米尼加脱离西班牙殖民统治独立,成立“西班牙海地独立国”(Estado Independiente del Haití Español),并申请加入
大哥伦比亚共和国,但在1822年2月9日,西班牙海地独立国(多米尼加)被邻国
海地武装吞并,申请加入大哥伦比亚的计划落空;西班牙海地独立国时期,多米尼加使用由黄、蓝、红三种颜色的横长方形相连组成的国旗,其中黄色部分居于上方,占整个旗面的二分之一,蓝色部分居中,红色部分居于下方,蓝色和红色部分各占整个旗面的四分之一,蓝色部分中间绘有弧形排列的五颗白色五角星。
1822年—1844年,多米尼加全境被海地占领,这一时期多米尼加使用
海地共和国国旗。1838年7月16日,致力于多米尼加共和国独立的“三位一体”组织正式成立,确定由胡安·巴勃罗·杜阿尔特设计的国旗为未来的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国旗。
1844年2月27日,多米尼加脱离海地统治,宣告独立并正式成立了多米尼加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成立后,使用杜阿尔特设计的红、白、蓝三色组成的国旗,白色宽条十字将旗面分成四个相等的横长方形,上半部分的横长方形为蓝色,下半部分的横长方形为红色。
1849年,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对国旗进行了修改,在旗面中央的白色十字交叉处增添了当时使用的
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徽图案,并对旗面上四个横长方形的颜色进行了调整,左上方和右下方的横长方形为蓝色,右上方和左下方的横长方形为红色。
1861年,多米尼加再度被西班牙所占领并成立了直属西班牙管辖的圣多明各省,重新沦为西班牙的殖民地,之后多米尼加使用西班牙所规定的旗帜。
1863年8月16日,多米尼加复国战争爆发,反对西班牙统治的独立派自同年11月6日起开始在其根据地重新使用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国旗,而西班牙占领区继续使用西班牙所规定的国旗。
1865年7月15日,西班牙军队从多米尼加完全撤军,多米尼加取得复国战争胜利并成功复国,恢复多米尼加共和国后,多米尼加继续采用1849年确定的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但旗面上的国徽样式相比以往发生了变化,同时,西班牙帝国所规定的旗帜停止使用。
1916年,
美国军队武装占领多米尼加共和国全境,之后多米尼加共和国使用
美国国旗,直至1924年7月12日。
1924年7月12日,美国宣布从多米尼加撤军,多米尼加共和国再次恢复主权国家的地位,并重新开始使用自1865年起开始使用的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此后,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未出现变动。
设计要素
旗帜图案
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呈长方形,长宽比为3∶2、5∶3或8∶5,是一面垂直四等分样式的国旗,白色宽条十字将旗面分成四个相等的横长方形,左上方和右下方的横长方形为蓝色,右上方和左下方的横长方形为红色;旗面中央的十字交叉处绘有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徽图案,国徽图案为盾徽,盾面由与国旗相同的白色十字分成的红蓝交错的四个方块组成,盾面中央有一本翻开的《
圣经》,其所示的章节为
若望福音第八章32节“真理使人自由”,《圣经》上方为金黄色的十字架,《圣经》和十字架两边各有三面国旗,盾徽两侧护立着月桂和棕榈枝叶,盾徽上端的蓝色绶带上从左到右用金黄色的字体写有西班牙文“DIOS、PATRIA、LIBERTAD”(意为上帝、祖国、自由),下端的红色绶带用金黄色的字体写有西班牙文“REPUBLICA DOMINICANA”(多米尼加共和国)。
颜色标准
象征意义
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中,红色代表着奋斗者的鲜血,象征着国家创建者为争取自由、独立而进行的火与血的艰苦斗争;蓝色代表着祖国的天空,象征着自由和进步的理想,也象征着
上帝对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的保护;白色十字代表着天主教的宗教信仰,象征着多米尼加人民的和平与团结,象征着多米尼加人的尊严、爱好和平的特性以及为和平而献身的精神,象征着人民的奋斗和牺牲,也象征着解放者们传给子孙万代一个自由的国家;旗面中央的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徽图案是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主权和民族精神的象征,国徽中间的《圣经》和黄色十字架代表多米尼加人民的宗教信仰——
天主教,圣经两旁悬挂着旗帜,表明多米尼加人民捍卫国家主权的信心。
使用原则
法律法规
1938年5月,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颁布第5231号法令,规定每年的10月24日为“国旗日”,这一天是时任
多米尼加总统、独裁者
拉斐尔·特鲁希略的生日,这一规定沿用至1961年特鲁希略独裁政权垮台。
1962年10月22日,多米尼加总统
拉斐尔·菲利韦托·邦内利颁布第6085号法令,规定每年的独立日(即国庆日)2月27日为“国旗日”。
《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象征法》规定,每个
多米尼加人都有义务在法定节假日,例如独立日(2月27日)和复国日(8月16日)等使用和展示国旗。
注意事项
特殊规定
《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象征法》第6条规定,正式使用的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按尺寸自小到大分为三种,分别是3∶2、8∶5和5∶3。
每个工作日,官方机构和公共建筑都应该悬挂国旗;每个多米尼加家庭都应在法定节假日将国旗展示在最显眼的位置。国旗需要保持一定高度,避免接触地面;民间用旗的白色十字上一般不带有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徽图案。
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内任何民间机构都可以有自己的标志性旗帜,可以自由升起、展示,但与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同时升起或展示时,高度或面积不得高于或大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其他国家的国旗在其他国家的节日或纪念日可以由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自由展示。如果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升起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则外国国旗的放置高度不得高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
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所有破损、变色或状况不佳的国旗必须进行焚烧,以示庄严和尊重。禁止将国旗切割、毁坏、丢入垃圾或者以其他不合理的方式处置。
《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象征法》第17条规定,以下行为被认为是对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象征(国旗、国徽和国歌等)的不尊重和侮辱行为:1、任何令人发指的对国家象征的表达;2、通过文字或图像对多米尼加国家象征的辱骂或表达对多米尼加国家象征的蔑视;3、对国家象征进行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无礼使用。根据《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象征法》第18条—19条规定,不尊重或侮辱国家象征的行为将被处以一至三个月的监禁或相当于最低工资30至50倍的罚款,或两者并罚;累犯最高可处以该规定的双倍处罚或罚款,可适用《刑法》规定加重情节。
使用场景
多米尼加共和国境内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军事基地、学校和广场等公共场所需要全天悬挂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国家边境地带也需要悬挂国旗以表示领土主权,驻外机构亦需要全天悬挂国旗。
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的图像可以用作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奖项荣誉的要素或纹章基础,以及各种官方机构的旗帜、徽章及纹章标志等。
文化特色
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第一面国旗由玛丽亚·特立尼达·桑切斯、玛丽亚·德·赫苏斯·皮纳、伊莎贝尔·索萨和康塞普西翁·博纳等几位女士制作而成,1844年2月27日,多米尼加共和国独立当天,这面国旗由
弗朗西斯科·德尔·罗萨里奥·桑切斯在圣多明各城的伯爵门(今祖国祭坛,又称2月27日堡垒)上空升起,优雅的飘扬在
圣多明各城上空。
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拥有专属的国旗歌,国旗歌由诗人拉蒙·埃米利奥·希门尼斯作词,音乐家胡安·弗朗西斯科·加西亚作曲。多米尼加诗人加斯顿·费尔南多·德利涅曾为了纪念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创作了诗歌《国旗之上》。
2008年8月5日,参加
北京奥运会的多米尼加共和国奥运代表团在
北京2008年奥运会运动员村举行升旗仪式,升旗手在奥运村升起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
2011年5月21日清晨,卡里姆·梅拉、伊万·戈麦斯和费德里科·候比纳三人登顶珠穆朗玛峰,在
珠穆朗玛峰顶插上了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这是第一次由多米尼加人组织领导的珠峰探险,由专业的志愿者组成。这一史无前例的壮举,使卡里姆·梅拉、伊万·戈麦斯和费德里科·候比纳成为了真正的英雄以及爱国和勇气的象征。卡里姆·梅拉也成为了第一个将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飘扬在世界最高峰的
多米尼加人。
设计者
胡安·巴勃罗·杜阿尔特(Juan Pablo Duarte,1813年1月26日—1876年7月15日),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国父,“三位一体”组织的创建者。杜阿尔特出生于圣多明各城的中产阶级家庭,早年曾前往欧洲游学,1838年在多米尼加创建“三位一体”组织,致力于争取多米尼加的民族独立,1844年2月27日,多米尼加获得独立,之后杜阿尔特继续为巩固独立和争取民主而斗争,晚年前往委内瑞拉,1876年7月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去世。
相关旗帜
多米尼加共和国国防部旗(武装部队旗)呈长方形,底色为白色,上方、下方和右侧镶有金边,旗面中央为多米尼加共和国武装部队军徽。
多米尼加共和国陆军军旗呈长方形,长宽比同国旗相同,军旗中间被一个白色十字框架分成面积相等的四块,左上方为蓝色图案,蓝色图案中间镶嵌着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徽;右上方和左下方是红色图案,象征着两个营房;右下方自上而下分成绿、白、红、黄四个平行相等的横长方形,分别象征着步兵、航空兵、炮兵和骑兵四大兵种。
多米尼加共和国海军军旗呈长方形,样式同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相同,但长宽比为2∶1,海军舰首旗呈长方形,长宽比同国旗样式相同,旗面底色为深蓝色,旗面中央为白色圆形,圆形内绘有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徽,圆形外是由31颗白色五角星排成的圆环,象征着多米尼加共和国境内的31个省。
多米尼加共和国空军军旗呈长方形,长宽比为3∶2,由自上而下的白色、红色、白色三个横长方形相连组成,最上方的白色横长方形左侧为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红色横长方形中央的白色正方形内绘有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徽,下方的白色横长方形中央绘有由蓝、白、红三色(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的颜色)组成的同心圆(多米尼加共和国空军标识图案)。
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警察警旗呈长方形,由自上而下的蓝、白、绿三色横长方形相连组成,蓝色横长方形左侧(靠近旗杆的一侧)绘有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旗,警旗象征着保护多米尼加共和国公民的神圣使命,也代表着警察们受到敬意和尊重,并得到了相应的荣誉。
总统旗
拉斐尔·特鲁希略掌权期间(1930年—1961年)使用的总统旗(亦称
大元帅旗、上将总司令旗)自上而下由白、蓝两色长方形组成,左上部分为不带有国徽的国旗,蓝色长方形中央的白色正方形内绘有国徽,国徽左右两侧各有两颗自上而下排列的白色五角星,国徽下方有一颗白色五角星。
多米尼加共和国海上总统旗是
多米尼加共和国总统的权力象征,长宽比为2∶1,旗面左上方为带有国徽的国旗,右侧为黄色的锚,象征航运和贸易在多米尼加共和国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