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增值税、
消费税、内外资
企业所得税、
车辆购置税等
中央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市局机关内设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国际
税务管理科、进出口
税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11个行政科室,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3个事业单位,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以及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下辖4个区国税局(城区、矿区、南郊区、
新荣区)和7个县国税局(
大同县、
阳高县、
天镇县、
浑源县、灵丘县、
广灵县、
左云县)、3个直属单位(稽查局、
直属税务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征收网络遍布全市各县区。截至2009年3月底,全市国税系统共管理各类
纳税人15182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946户,
小规模纳税人11417户(含个体工商户7431户),非
增值税纳税人819户。
大同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国税收入突破20亿元,2004年突破30亿元,2005年突破50亿元,2006年接近70亿元,2007年突破80亿元,特别是2008年,税收收入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11.32亿元。
2001年以来,连年被大同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大同市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07年,被山西省文明委评为“2006-2007年度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2008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被山西省委、省政府授予“依法治省十周年法制宣传教育‘十佳单位’”称号,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表彰授予“全国‘五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