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乾隆十七年(1752)定制,三科(原为四科,
嘉庆五年改三科)不中的
举人,由
吏部据其形貌应对挑选,一等以
知县用,二等以
教职用。每六年举行一次,意在使举人出身的士人有较宽的出路,名曰大挑。
重在形貌与应对,须体貌端正,言语译明,于时事吏治素有研究。相传有“同田贯日气甲由申”八字诀,合于前四字形貌者为合格。例如长方面型为“同”,方面型为“田”,身体长大为“贯”,身体匀称为“日”。
清·
钱泳《
履园丛话·杂记下·治赋》:“余友陈春嘘名昶,以举班大挑得知县,分发浙江。”
蔡冠洛《清七百名人传·朴学·郑珍》:“字子尹,晚号紫翁,贵州
遵义人。
道光十七年
举人,以大挑二等,选
荔波训导。”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实录》第二章第九节:“清初旧例,举人会试三科,准其挑选知县,就教职者不拘年分......然每科中额千二百余人,综十年计之且五千余人,铨官不及十分之一。选班号重正途,但尚有优于举人之进士班次,雍正时进士有迟至十余年而不得民者,瘵人之知县铨补,则有迟至三十年外者矣。乾隆间仅成虚名,廷臣屡言举玫雍滞,谋疏通之法。十七年始定大挑制,于
会试榜后举行。”又“届期吏部堂官先过堂验看,然后请旨派王公大臣于各省举人内公同挑选,重在形貌与应对,所谓人文并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