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曹庄农场隶属于
河北省农业厅。地处河北宁晋县,历史上宁晋县位于海河泄洪区,
十年九涝,有“
宁晋泊PVC涂塑布、工业风筒布及军民用帐蓬等系列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在国内有很高的声誉。
1961年,由转业官兵、知青以及地方抽调的干部职工开垦邢台地区内陆洼淀---
宁晋泊而建立宁晋泊农场。
1979年3月2日,河北省
革命委员会下文[1997]32号文件,确定将
宁晋县徐家河公社和大曹庄公社及所辖20个大队划归大曹庄农场,两个公社的国家干部和财产全部移交给大曹庄农场。
1988年8月8日,省农业厅和邢台
地区行政公署联合行文[(88)冀农垦字第9号]对省政府交办的“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931号议案“两乡归属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即将两乡县管部分职能全部移交农场和宁晋县彻底脱钩等内容。
2003年3月。省委省政府决定深化农垦体制改革,核心内容是实施
属地管理,建立一级财政,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省属农垦企业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等不利于发展的诸多弊端,为企业
创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环境。
2003年7月省政府批复了
大曹庄农场改制方案,确定建立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管辖原所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