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
工作区域、管理的
实物资产和具体
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属地特性有明确的范围界限,有具体的
管理对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即是属地的直接管理者。
范畴
(1)保障所辖区域内自身及在区域内活动的工作人员、
承包商、访客的安全。
(2)通过制定岗位工作和
发展计划,确保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通过
危害识别和
风险管理,实现无责任生产事故运行。
(4)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
技能培训、行为
安全评价、
安全分析等,实现事故零伤害。
(5)编写、审核签署安全工作许可证和高危作业许可证,确保管辖区域的各种非常规工作按照相关
安全标准进行。
(6)对管辖区域的
工艺设备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
局限性
“属地管理”有明显的局限性,理由如下:
第一,属地管理强调各级
行政部门各负其责,对于
行政系统来说,这无疑是重要的,每一级政府.每一个行政部门都应当是负责任的。但是属地管理可能同时引起画地为牢的
政策措施。例如流行性疾病是
人口流动引起的,可以对人口实行属地管理”.遏止人口流动.控制疾病蔓延,但是从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遏止人口流动不利于经济发展和
资源合理配置很可能因噎废食,所以只能是临时性的措施。
对于”属地管理的临时性.并非所有的政府都有明确的意识。英国政府为了解决
城市贫民的问题,在1662年《安置法》中规定劳动者的归宿是他们的出生地,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民强行遣返原籍.要求各地行政当局自行解决这些人的安置问题。
这项立法助长了各种形式的”
地方主义”,制约了英国的政治和
经济发展。1795年的《斯宾汉姆兰德制》是另外一种”属地管理”措施。它授权教区用行政方式解决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并通过税收实行收入补贴政策。这种措施维护了地区差别,加强了落后地区的行政力量,阻止了人口的合理流动。后来,由于工业化的趋势和人口流动的势头不可逆转,上述措施都被历史所淘汰,最终代之而起的是全国性的社会服务,其中普及性的公共医疗救助制度最具有特色。
第二,”属地管理”调动的主要是各地的
行政资源,而产业的全国化发展必然打破
行政区划的限制,这就是人口必然流动的根本原因。在产业全国化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各种职业化资源和网络的产生。这些职业化的资源和网络只能通过跨行政区的联络与合作才能发挥更大的力量,而且会发挥比”各自为战”更加稳定和长久的作用。
第三,要避免
流行病的大规模恶性爆发,防止其他各类由工业化和城镇化引发的
社会问题的恶化,需要专门机构进行长期的跟踪、预防和救助。”
属地原则的过度使用不仅会制约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也会制约专业性社会服务机构发挥正常的作用.使之服从于
地方行政力量。所以.
中央政府除了临时性的属地原则以外,必须建立适应经济发展,同时又能够应对
社会性危机的全国性机制,并且使之直接对中央负责。
划分
1、原则
层级负责:
物探队按照
层级管理的原则,从队经理到操作员工每个层面均应有自己的属地。
人人有责:每一个属地(物探队、班组、机组、岗位)每一个时刻均有人负责管理,做到不空位、不越位、不错位。
2、依据
属地管理的划分主要以工作区域为主,包括区域内的人员、设备设施及
工器具等。
各单位需将本单位的管辖区分片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做到公司所属的每一个人、每一片区域、每一个设备(设施)、每个工(器)具、每一块绿地、
闲置地等在每一个时刻均有人负责管理。
必要性
(1)由于HSE工作的
广泛性、繁重性、具体性,光靠各级领导的亲自参与和重视,远远不够,必须要把HSE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层层细分.划分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统一的细小属地,落实属地责任,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良好局面,才能确保HSE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2)由于企业长期存在的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导致对隐患的产生过程和
原因分析不深,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没有起到预防作用,使安全责任出现真空。此外,由于HSE审核的重点更多的是放在对安全结果和资料的审核,忽略了安全过程审核,从而导致了员工对
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不重视。
(3)HSE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对位。由于有些企业存在重利润、轻安全的思想,在进度、利润、安全发生相碰时,由于HSE责任不对位.往往牺牲安全的利益,过渡追求
利润最大化,导致HSE工作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不到位.从而引发安全隐患。
实施流程
1、成立专职实施小组;
3、划分属地区域;
4、明确责任、权限以及各级管理范围;
6、设立属地标识牌。
三大怪象
怪象一:属地管理=有锅基层背
半月谈记者回访某事故发生地,有干部反映,事故发生后,当地凡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情,各职能部门“推之不及”。一家菜场要进行综合整治,乡镇与县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会协商,结果还是以“属地管理”之名推到乡镇政府头上。
“我就想问,这个菜场是哪个部门批准建的?建的时候怎么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听取我们乡镇意见,现在要整改就推下来了?”该镇主要负责人直言,“菜场难道不在县政府辖区吗?各个局作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难道不应该为县政府担起
管理责任吗?”
怪象二:“属地管理”还是“属人管理”?
东部某市一名分管
信访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曾告诉半月谈记者,自己接手过一个案例,当事人虽然户籍在Y市,但长期在H省W市生活工作,所涉纠纷则在G省S市,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上级仍然让Y市负责,最后落实到
户籍地址,也就是这名副书记所在乡镇负责解决。
“他离乡这么多年,在本地已无社会关系,我们和W市、S市跨省,关系不熟,连工作线索都难找。”这名副书记说,“这到底是‘属地管理’还是‘属人管理’?”
怪象三:管而不理,想管没理
“县环保局又派来29个问题整改清单,其中有几个问题是他们自己整改答复后群众不满意,又派给我们的。”某镇
宣传委员说,乡镇没有环保执法权,综合执法大队都是临时人员,没有执法证,对污水
直排、烧烤乱排
油烟等行为只能劝说,“专业的人为什么不来做专业的事?”
“管而不理,想管没理。”某镇党委书记一语道破,“我们没办法,考核、审批权都在条条上,还是要跟他们搞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