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区境约在四千年前退海成陆,地势平坦,北高南低。南开区位于
天津市区的西南部,原系天津旧城迤南的开洼地带,有“南开”之称。
元代,大批漕粮经三岔口转运入京。元
泰定三年(
1326年)在境内东北部建
天妃宫,此地成为“百货交集”之重镇。明
永乐二年(
1404年2月11日—
1405年1月30日)设卫建城,居民增多。到清代漕运、盐业、屯田等日渐繁荣,商业、
金融业逐渐发展,人口剧增,多来自安徽、山西、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
清
道光年间(
1840年前后)城内人口95351人。从明至清成为天津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1、执行天津市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南开区
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