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全市
党政机关、
群众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法杳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
行政复议受理和
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
法规;研究起草有关
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规划,实行统筹规划,
宏观管理,并组织实施。
(三)
(四)负责档案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
科学技术研究、国内外
学术交流活动和新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档案系列职称资格的评审及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集中管理市级党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市直属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
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六)接收、整理和保管有关天津历史档案,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收集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承担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职责。
领导信息
天津市档案局(馆)局(馆)长:李晶
主管工作:主持局馆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1962年4月出生,浙江桐庐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工作经历:曾任天津市工程机械研究所机械传动室副主任(副处级),天津市工程机械研究所计算机应用研究室主任(正处级),天津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现任天津市档案局(馆)局(馆)长。
天津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李政
主管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档案宣传处、保管利用处(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
个人简历:1973年7月出生,山东鄄城人,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入党。
工作经历:曾任天津市委办公厅综合三处干部、副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天津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天津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
天津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荆浩
主管工作:分管区县业务指导处、机关事业档案管理处、行政保卫处。
个人简历:1961年11月出生,北京市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曾任天津市档案局(馆)业务督导处副处长,编辑研究部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征集接收部主任,机关事业档案管理处处长,现任天津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
天津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于全太
主管工作:分管办公室(档案学会)、法制处、项目档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个人简历:1963年4月出生,天津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工作经历:曾任市委办公厅机要局业务管理处处长(副处级)、市档案局(馆)办公室副主任、市档案局(馆)行政处处长、市档案局(馆)办公室主任,现任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
天津市档案局(馆)副巡视员:张长林
主管工作:企业档案管理处、电子档案信息处、技术保护处。
个人简历:1965年7月出生,天津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工学博士,中共党员。
工作经历:曾就读于军事交通学院和天津大学,曾任军事交通运输研究所科技处处长、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副职职级巡视员,现任市档案局(馆)副巡视员。
天津市档案局(馆)副巡视员:于学蕴
主管工作:分管接收整理处、编辑研究处(近代天津历史研究中心)。
个人简历:1964年10月出生,天津市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曾任天津市档案局(馆)编辑研究部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编辑研究部主任,现任天津市档案局(馆)副巡视员。
内设机构
天津市档案局设10个主要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1、组织编制、制订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承担局(馆)列入全市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2、承担局(馆)综合文稿的起草及公文审修工作;
3、围绕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协同政策研究部门组织开展调研工作;
4、组织全市档案宣传、通讯报道工作,掌握全市档案工作动态和局(馆)工作信息,及时编发《档案工作动态》、《档案信息》及《内部情况交流》;
5、组织全市档案事业基本情况统计工作;
7、组织档案系统的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8、组织承办全市性档案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局(馆)对外联络接待;
9、承担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馆)务的会务工作及决议事项的督办工作;
10、承担机关保密、机要、文印及复印工作;
11、承担信访及提案落实工作;
12、组织局(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
13、组织安排局长接待日和干部行政值班工作;
14、落实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安全防火保密责任制;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事业档案管理处
1、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区县及农业、农村档案管理工作和档案馆工作发展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组织协调;
2、组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区县
档案局(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业务规范、标准,按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考核;
3、制(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区县及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及档案馆业务规范标准、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区县及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和档案馆业务工作;
5、组织协调档案馆现代化管理评估工作;
6、组织档案馆设置、登记和档案归属流向的规划管理工作;
7、指导和培养机关事业单位、区县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及档案馆工作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区县及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和档案馆业务工作调查研究,开展业务交流和研讨活动;
9、落实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安全防火保密责任制;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企业处管理处
1、编制全市国有、民营、私营和“三资”等企业及科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修)订国有、民营、私营和“三资”等企业和科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标准规范及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
3、组织国有、民营、私营和“三资”等企业和科技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贯彻执行档案工作业务规范、标准,以自愿为原则,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考核;
4、对全市国有、民营、私营和“三资”等企业档案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服务;
5、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和技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业务指导或验收工作;
6、指导和培养国有、民营、私营和“三资”等企业和科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国有、民营、私营和“三资”等企业和科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业务进行的调查研究,开展业务交流和研讨活动;
8、落实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安全防火保密责任制;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制处
1、编制全市档案法制建设规划,制订档案法制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实施《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普法宣传教育和档案人员法制培训活动;
3、拟制天津市地方
档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及档案
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做好向市政府立项、协调、审修及报批工作,对全市档案业务规范、标准的制订、修改及废止进行审查和备案;
4、宏观指导区县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下达年度档案行政执法任务,对档案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市级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6、受理档案违法案件的举报,对档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组织听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组织全市档案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受理违法执法的举报,调查处理档案执法人员的违法案件;
8、研究档案政策法规和档案事业发展战略,确定年度调研课题并组织实施,与办公室共同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9、承担本局(馆)档案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受理区县查处案件的复议工作;
10、落实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安全防火保密责任制;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育处
负责组织全市档案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院校档案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研究工作。
(六)征集接收部
负责制定档案借阅利用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查阅档案的接待服务工作;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重要档案资料;集中管理全市
档案目录,提供咨询服务。
(七)档案保管利用部
1、馆藏档案资料及现行文件的保管工作;
2、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
3、对馆藏档案的整理工作;
4、编制档案资料检索工具;
5、承担档案及现行文件阅览接待和查档调卷;
6、全市重点档案抢救费申报工作;
7、馆藏档案资料的鉴定开放划控解密工作;
8、统计、汇总、分析馆藏档案资料及现行文件管理数据;
9、根据市场需求,做好档案缩微品专题编辑及出售工作。
(八)档案编辑研究部
负责档案史料的编撰、选材等有关工作;开展档案史学研究,组织档案宣传和交流活动。
(九)电子档案信息部
l、规划建设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库,积极协调市计委、市信息化办,承担本局(馆)信息化方面的立项与组织实施工作;
2、规划建设全市
电子文件中心,建立电子文件查询阅览平台;
3、做好全市
档案目录中心工作,组织完成向国家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报目工作;
4、承担天津档案网的信息采集、编辑,承担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5、开发研制档案管理计算机软件,做好推广应用和后期维护工作:
6、做好局(馆)现代化办公管理系统的开发使用及计算机配置和硬件维护;
7、制订
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
档案目录中心相关的标准规范;
8、规划建设
数字档案馆,编制规划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9、做好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对馆藏档案数据库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10、承担局(馆)多媒体材料的制作及数字化工作;
ll、做好馆藏珍品档案的仿真复制工作;
12、筹建数字化公司,面向社会承接数字化咨询服务业务。
(十)档案技术保护部
1、编制全市档案现代化管理规划和标准规范,对全市档案现代化管理进行宏观指导;
2、制订档案保护技术相关的标准规范;
3、参与制订全市档案现代化管理评估标准及考核验收工作;
4、组织全市档案科研立项工作,做好市级档案科研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承担档案科研所日常工作;
5、承担档案科技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日常工作;
6、组织档案技术保护研究、咨询和指导,做好
档案保护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档案技术保护新产品的认证工作;
7、落实本馆防虫、防鼠害、防火、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十防’,工作,做好档案库房温湿度监测记录、温湿度调控指导和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8、馆藏档案资料
缩微品的拍摄、冲洗、拷贝、
质量检验等制作,做好缩微品的管理及缩微设备的维护工作;
9、承担缩微数字化工作;
10、承担声(音)像和照片档案的保护抢救工作;
11、筹建注册缩微公司,面向社会开展缩微服务。
单位地址
天津市档案局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1号增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