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天津市民政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政务综合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相关文稿起草、公文审修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督查督办、政务协调、议案提案牵头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应急、反恐、信访、安全生产和政务宣传工作。负责重要行政接待、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的编撰工作。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研究处(执法监督处)
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起草工作,相关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普法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受理相关行政执法投诉。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和证件管理等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协调工作。
(三)社会救助处(最低生活保障处)
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起草工作,相关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普法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受理相关行政执法投诉。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和证件管理等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协调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负责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村(居)民自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动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协调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
(五)行政区划处
负责街道、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界和各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
(六)养老服务处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和福利处
负责推进婚俗殡葬改革。负责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员的业务培训考核,颁发资格证书。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制定、发放管理工作。牵头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志愿服务处)
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慈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负责管理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执业规范,指导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登记和教育培训工作,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志愿服务组织,规范指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预算执行及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科技工作。
(十)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相关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比推荐工作。负责局系统相关领导班子建设、考核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境)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一)审计处
负责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相关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对相关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经济效益的审计工作。
(十二)政务服务处
负责拟订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政策、制度。负责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协调。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负责受理殡葬场所和养老机构许可事项。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指导各区民政类行政审批事项实施。
(十三)社会组织党建处
负责结合业务工作指导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脱钩至市社会组织党委的行业协会党的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发展,制订相关政策。
(十四)社会组织监管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负责推进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综合监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等工作,指导、监督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指导、监督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社会组织服务处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和利用各方资源,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工作,并对社会组织执行创投项目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效果评价。负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市属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及综合行政服务工作。负责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的管理。承担市属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儿童福利处
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未成年人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网络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网络内容的建设、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倾向性苗头性网络信息和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工作。牵头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规划。负责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制度规定,并督促实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党组织开展宣传学习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群团工作,加强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好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十九)巡察工作办公室
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局党组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向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
办公地址
天津市苍穹道1号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天津市机构改革中将天津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中,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并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保留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天津市民政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天津市民政局挂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
机构职能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区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区划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注销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指导、监督各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组织推动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单位名称: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
机构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社会团体监察工作。
机构职责:负责对市直国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提供收养和救助服务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救助管理站(天津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
机构职责: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救助管理,开展救助保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康复教育等工作。
机构职责:承担殡葬管理的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提供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进行殡葬法规宣传。
单位名称:天津市第一殡仪馆
机构职责: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单位名称:天津市第二殡仪馆
机构职责: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单位名称:天津市第三殡仪馆
机构职责: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机构职责:提供殡仪服务,殡仪应急服务,殡仪社区服务,骨灰撒海服务,国际运尸服务。
单位名称:天津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寝园天津憩园
机构职责:在天津寝园、天津憩园和回民公墓提供墓地安葬为主及多种形式的骨灰安葬服务。
单位名称: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天津市第一老年公寓)
机构职责:提供老人收养服务,提供相应护理、康复等服务。
单位名称:天津市养老院(天津市第二老年公寓、天津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
机构职责:为孤寡老人、家庭无力照管的老人和老年患者提供相应的医疗、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等服务。
单位名称:天津市听力障碍康复中心(天津市听力障碍专科医院、天津市第三老年公寓)
机构职责: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和预防保健服务,老年人的收养、健康教育及康复。
单位名称: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天津市肢体残疾专科医院、天津市第五老年公寓)
机构职责:为肢体病、残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提供老年人收养服务。
单位名称:天津市失智老人康复照料中心(天津市第六老年公寓)
机构职责:为失智老人提供康复、照料服务;提供老年人收养服务。
单位名称: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市民政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机构职责:提供收养服务,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单位名称:天津市社会福利院
机构职责:为无法定赡养人与扶持人、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孤儿和残疾人,自费智力残疾人提供收养服务。
单位名称:中国天津SOS儿童村
机构职责:提供孤儿收养服务。
单位名称:天津市安宁医院(天津市安宁福利院)
机构职责:确保收治民政救济的无法定赡养人与扶持人、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孤儿和残疾人,收治各种类型精神病人,为社区提供医疗保健与防治。
机构职责:负责社会福利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奖券发行以及宣传等项具体工作。
机构职责:承办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的婚姻、收养的咨询和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宣传民政政策、为民政对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机构职责:指导协调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核对;开展有关政策培训和咨询工作。
单位名称:天津天福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职责:天津天福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隶属于天津市民政局的二级党委单位,为市直属福利企业的主管部门,所属社会福利企业均为国有独资性质。
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了整体退出市场。成立了天津天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出企业职工托管中心,负责与进入托管中心人员签订托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负责托管人员的档案管理和信访接待工作。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朱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杜翔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清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岩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志勇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26日,天津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被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评为“天津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表彰对象。
2022年5月,天津市民政局团委被授予“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称号。
2022年11月,“2022全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云大赛”优秀组织单位。
参考资料
天津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天津市民政局网.2008-06-20
天津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天津市民政局网.2008-06-20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6 13:57
目录
概述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