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
工作效率,
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
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
工作部门所忽视。
邓小平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作了多次强调。首先,他指出,“实行
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只有把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会有更广泛的基础。其次,加强民主监督,有利于集思广益,正确决策。邓小平同志说:“由于我们党的
执政党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
主观主义、
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
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需要广泛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自我完善。”第三,建立和完善民主
监督制度,可以防止特权和腐败滋生。特权主义和腐败分子,最害怕的是群众。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志要求,“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
批评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在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与
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处在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在多党合作中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对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着重要作用。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无产阶级政党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制定的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和国家的兴衰,非常需要听到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接受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最怕鸦雀无声。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因此,我们要特别提高警惕。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监督。民主党派由各界知识分子和有一定影响的
代表性人士组成,其监督一般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民主党派作为
政治联盟,具有自身独特的视角,能够对共产党提出一种单靠党员不容易提供的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的特点,它与共产党的党内监督、
法律监督、
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相辅相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监督权。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简称《政协章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
政治监督,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渠道,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 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
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
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
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
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