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荣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是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162号综合会员,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业务包括黄金、铂金、白银等贵金属的交易和咨询等服务。天津益荣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现具备完善的
公司治理结构、专业的人才团队以及独立研发金融产品的能力。公司始终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规范诚信、专业创新、真诚服务、价值共享”为创业理念,崇尚“合作、分享、共赢”的伙伴文化,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努力实现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为经营宗旨,努力追求客户、股东和员工的共赢。截至2012年,公司已在全国90多个城市设立服务网点。
企业精神
益:以市场为导向,为客户创效益。
客户利益最大化是公司发展的源泉,公司始终把为客户创造最大收益作为公司成长的第一要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理性为原则,以专业为后盾,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根本,敏锐把握市场脉搏。
荣:以人才谋发展,为行业创繁荣。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第一要务,公司为吸引优秀人才而创造出了诸多优厚条件,包括优厚的薪资结构、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舒适干净的办公化境,对每一位新员工做出科学的职业规划,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并举办丰富福彩的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
昌:以服务为宗旨,促金融之兴昌。
服是公司实力的体现,如何满足客户的服务代表着一个公司的综合影响力,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不断推陈出新,完善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运营,使公司管理取得制度性优势!
服务体系
投资者教育体系
公司由专人负责,充分调动人力,物力等各种资源,全方位,多层次的做好投资者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探索和发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方式和模式,丰富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切实从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公司现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行情研讨会,邀请实战经验丰富的专家分享投资方面的经验;定期举办各种沙龙,为投资者提供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开通网上直播大厅,为客户全天二十四小时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
风控(研发)体系
公司风控部集中了行业内优秀的风控专员和一流的产品研发团队,能够及时追踪市场的热点,不断改良风控模型,为投资者保驾护航!我们凭借严密、规范、有效的规章制度和专业先进的风险控制体系,对客户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对客户进行提醒。从而促进益荣昌贵金属每一位投资者健康稳定的发展,使客户投资变得更加专业简单。
客户服务质量评估体系
公司随时在线疑难解答,客户只需提交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当天可免费开通模拟账号,点击交易,即刻落单;还能在线或免费拨
400电话提供合作招商服务,免费邮寄实盘开户和宣传资料,在线指导开户流程,辅助银行第三方银行签约,专业录制开户视频,保障客户权益。运用电话、网络、短信、邮件多种服务通道,为客户提供安全规范的交易系统平台,实用的行情分析软件,国内商业银行资金存管服务,给客户带来稳定,便捷的交易体验。
个性化营销体系
我们的理财顾问会为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把握最及时的分析意见,与您一对一的分享,让您轻松的体验创新金融的魅力。打造一流的理财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理财规划是我们理财部一贯的宗旨。
交易品种介绍
1. T+0双向交易,可即时买卖,可以
做多做空,无涨跌幅限制。
2.全国唯一采用24小时国际同步报价的
金融衍生品。
3.全国保证金杠杆最高20倍的金融衍生品。
5.客户资金由第三方银行存管。
6.交易费用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
7.可提取实物。
天交所电子交易平台产品和市场同类产品对比
交易细则
益荣昌白银交易细则:
1、综合会员推出实物白银投资银锭,成色AG9999,规格为15千克/锭,指定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135—2002,经交易所认定方可用于交割;会员保证一定现货存量并承诺对售出银锭进行回购。
2、综合会员推出的实物白银投资银锭,必须具有以下要素:经交易所认定的银锭编码,银锭生产厂商标识和综合会员的品牌名称。
3、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产品。
4、报价原则:交易所以伦敦现货白银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白银市场价格及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现货白银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会员根据交易所点差管理办法,在交易所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报出买入价及卖出价。
5、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千克,报价保留到元的整数位。
6、报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结算时间、国家
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
周一早8:00至周六早4:00
结算休市时间:交易日凌晨4:00-6:00(夏令时);
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7、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8、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会员实物交割账户存入与欲购买银锭等值的人民币资金,买入的银锭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卖出已提货的银锭,可直接通过综合会员柜台卖出。
9、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银锭,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
交易保证金,实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
10、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交易量为15千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15千克。
11、交易保证金: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预付交易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客户预付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8%-40%。
12、风险保证金:会员须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
保证金账户预存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能与任何的自然人储蓄账户建立保证金转账对应关系,只能与会员在银行开立的
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交易所按会员预存保证金金额,计算会员的最大持仓亏损。
13、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
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
14、现货全额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均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割申报,提取或交收实物银锭,需支付提(交)货费。
15、客户在参与银锭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
16、手续费收取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
手续费=建仓价(平仓价)*交易单位*手数* 0.8‰
17、延期费收支标准由交易所价格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客户持有头寸,隔夜需按价格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延期费率缴收延期费。延期费由综合会员收付。
延期费=建仓价*交易单位*手数*天数* 0.2‰
18、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总金额的10%;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总金额的5%。提货费、交货费由综合会员收取。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
19、客户的
交易保证金须打入交易所指定银行托管账户,相关交易费用由交易所代会员统一收取。会员不得再收取客户任何费用。
20、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21、天津益荣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的每根金条、银锭上标有益荣昌认定的唯一编号、条锭重量、纯度标识、生产厂商标识和益荣昌的品牌名称。具体编码规则如下:
金条银锭的编码为八位。前两位为席位号后两位数:62;第四位数区别金条、银锭,金条为8,银锭为9;最后四位对金条银锭进行依次编码。银锭编码由6208(9)0001起始
22、交易所对客户实行单笔最大交易限额制度及最大
持仓限额制度(客户单笔最大下单量为750千克(50手),最大持仓量为4500千克(300手),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当客户持仓达到最大限额时,不得再向同或相反方向开仓交易。
23、为了拓宽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将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研究决定,将于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在现有的交易商品基础上,增加现货白银,现货铂金现货钯金的迷你合约。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客户期末权益不足5万元的,其建仓
保证金比例按照最低18%的标准执行,仅具有迷你合约的建仓权限;
二、客户期末权益5万元以上(包含)不足10万元的,其建仓保证金比例按照最低12%的标准执行,仅具有迷你合约的建仓权限;
三、客户期末权益10万元以上(包含)不足20万元的,其建仓保证金比例按照最低8%的标准执行,具有所有产品合约的建仓权限;
四、客户期末权益20万元以上(包含)的,其建仓保证金比例按照最低5%的标准执行,具有所有产品合约的建仓权限。
交易所有权针对上述保证金标准以及产品合约建仓权限进行调整。
清算
1、延期交收交易实行集中、T+1的资金清算原则。
2、“集中”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
3、“T+1”是指交易所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
4、会员及客户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资金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金清算。
5、综合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细数据,如有异意,24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
交割
客户申请交割实物白银的数量须为15千克的整数倍,最少交割数量为15千克。具体交割数量及交货、付款期限如下
客户申请交收实物铂金、钯金的数量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最少交收数量为1000克。具体交割数量及交货、付款期限如下:
风险提示
1、交易系统以客户账户买入和卖出现货白银的风险率来衡量客户风险情况,
客户账户净值
风险率 = 客户账户净值 / 占用保证金 × 100%
占用保证金
(1)当客户账户风险率高于100%时,客户保证金充足,持仓比例较安全。
(2)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100%时,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由综合会员通知客户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此提醒只是作为综合会员的人性化提示,并不构成综合会员的义务),否则客户只能减少买入或卖出的金条,直至客户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
(3)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50%时,会员将客户剩余持仓进行全部强行平仓;
2、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3、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
4、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