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代表大会是由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召集的具有咨询性质的会议。参与者有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委员、名誉委员和来自以下各方的代表: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组织,以及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官员、新闻工作者(1994年首次参加)和奥运会组委会。
在奥运历史上,定期召开奥林匹克代表大会是
奥林匹克运动极其重要的一个制度。
顾拜旦对此高度重视,在已经举办过的13届代表大会中,有8次是在
顾拜旦本人亲自主持下进行的。在
奥林匹克运动初创时期,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与当今的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全会非常相似,具有很高的决策权,有时甚至可以否决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动议。随着奥林匹克组织机构的逐步规范化,代表大会的职能也逐渐明确起来,不再具有决策权,而成为奥林匹克运动“三大支柱”乃至整个国际体育界交换意见、协调行动和发展合作的场合。
自1894年至1930年曾召开过9次奥林匹克代表大会,这一时期为“有决策权阶段”。1973年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恢复了中断43年之久的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并将其作为制度写进《
奥林匹克宪章》,原则上每8年召开1次,从此进入“无决策权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