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秘是指深奥与神秘,通常指某个事件的由来复杂,不为一般人所知。英文为mystery。奥秘
mystery一词来自拉丁文mysterium,可译作“奥理”,“奥迹”,或“奥秘”。
简介
【造句】:大自然奥秘无穷。
【释义】:深奥莫测的秘密;奥妙;隐秘。
基督教中奥秘 [aomi]:mystery。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使用过27次。表示在基督降临之前虽然真理是一个奥秘,如今奥秘已经被揭示出来了(如
以弗所书1:9,3:3-4,3:9,5:32,6:19;
歌罗西书1:26-27,2:2,4:3,)在圣经中神揭示了他的目的,即通过耶稣基督拯救人类。他的揭示是渐进式的:首先是对族长应许一个会赐福全人类的伟大后裔,然后神与
以色列子民的关系,通过耶稣基督的福音要所有男人和女人与神建立关系,再由使徒们去传播。
“惟有神能照我所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坚固你们的心。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而且按着永生神的命,藉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真道。”(罗马书16:25-26)
概念
“奥理”,“奥迹”,或“奥秘”。三个名词虽具有基本相同点,但也有各自特殊的含义;本文试以这三个
中文译名探讨
mysterium的意义:
神启示的奥理:严格地说,奥理指那些非经神启示,人无从得知的真理;且在启示后,人的理智也不能明白这些道理,只可以看到这些真理并非矛盾,知其然
而不知其所以然。梵一
大公会议(1869-1870)肯定这种奥理的存在,并声明神的启示对于救恩的必需性(DS3005)。从这角度看,奥理的意义侧重于表达真理的条文,格外与人的理智有关;这种解释与传统的启示观念有密切关系,假如对启示的事实有条文式的了解,那么,奥理也具有条文的意义(参 315)。
“奥理”的含义以条文为主,“奥迹”一词却着重这些条文所表达的事实。关于奥迹有多少项的问题,传统神学认为真正的奥迹可以综合为以下三则:圣三奥迹、降生奥迹、和恩宠奥迹。神学也指出这三项奥迹具有同一基础,即宰的“奥秘”,这些奥迹或是有关奥秘的本身:圣三;或是有关这奥秘的对外“自我通传”(self-communication):降生与恩宠。因此,一切奥迹都可以归纳于神这唯一的奥秘。
神是永恒的奥秘:神隐晦
不可知的特性是圣经和传承所指证的,新约明言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神(若一18;六46;若壹四20);他居住在不可接近的光中(弟前六16);他对人的救恩计划与措施是深奥莫测的(谷四11;罗十一33~34;格前二7;弗一9)。教父们也强调神奥妙不可知的基本特点,尼沙的额我略(Gregory of Nyssa,约335-394)以
摩西登上圣山,进入云层与神会晤的叙述,比拟人对神那种认识的隐晦;伪狄奥尼修(Pseudo-Dionysius Areopagita,约500)称天主为无名及不可称道的。中世纪的「否定神学」(参 197)认为世界的事物虽然反映了天主的面目,但神与各种事物的不同点远超其相似的地方。
多玛斯(Thomas Aquinas,约1225-1274)有以下的名言:“人对于神最高的知识在于知道自己并不
认识神”(De potentia,7,5,ad 14);尼克拉(Nicholas of Cusa,1401-1464)称誉对神的“博学的无知”(docta ignorantia)。宗教改革(参 273)时马丁路德(M. Luther,1483-1546)所提倡的“
十字架神学”(theologia crucis)也强调神隐晦不可知的特性。
学者奥多(R. Otto,1869-1937)指称神为“赫赫可畏且引人入胜的奥秘”(mysterium tremendum et fascinosum);
田立克(P.J. Tillich,1886-1965)以奥秘为存有根基和人的最终关注。奥秘也是
拉内(K. Rahner,1904-1984)神学思想的关键性观念,拉内不但指出神为无可言喻的奥秘,也说明人是本质地指向这奥秘的;奥秘不但居于不可接近的光中,也与人近在咫尺,把人和世界包围着。拉内以“超越”(transcendence)为人之为人的最基本要素,人在认知和自由抉择的精神行动中常趋向更大的境界;人不断提出新的问题,进行新的探索,人的心灵无止境地追求更大的真善美;拉内认为人这种
自我超越的最终目标是无限和绝对的存有,他称这无限存有为“奥秘”。这奥秘不但是人超越的终向,也是超越的来源;人的自我超越是被引发的,是无限的奥秘如磁极般默默地吸引人的心灵,使人趋向更大的真善美;因此,这奥秘同时是人自我超越的终点,也是原动力;人可说是基本地指向和系于奥秘的存有者,与奥秘是不可分解的。
奥秘是包围着人和一切事物的更大境界,是人认识和选择个别事物的
先决条件;其实,在一切认知与选择的行动中,人不断地接触到这更大境界,但这境界却常保持着奥秘的特点。这奥秘就像太阳一般,在它的光照下人才看见一切事物,但人的注意力却不在于阳光;况且,这奥秘本身如烈日,光辉耀目,使人无法正视。人虽然被奥秘包围着,但奥秘却常保持其隐晦不可言喻的基本特征;因此,奥秘可以称为光明,也可以视为晦暗。拉内也称这奥秘为“神圣奥秘”,因为这奥秘是有
位格和有知有仁的;新约的启示称之为“爱”。拉内指出这奥秘是永恒的奥秘,即使在
荣福直观中,在受造物眼前天主常是无限和万古常新的奥秘。这种奥秘的特点正构成天上神圣永福的根源。
老子的“道”与这奥秘颇有相似的地方,《
道德经》声称“道”是不可言说、无名和玄奥的;老子称它为“无”,而这“无”不是绝对消极的,却蕴藏着圆满之“有”(《道德经》一章)。老子又以“夷”、“希”、“微”(《道德经》十四章)和“恍惚”、“窈冥”(《道德经》廿一章)
等词形容“道”的隐晦深远。这“道”不但具有
超越性,同时也内在于万物,畜养、亭毒众生(《道德经》五十一章)。“道”若指内蕴于万物的生命力时通常称为“德”(《道德经》五一,五五章)。“道”的玄奥深远与内在于万物的特性正好与“奥秘”的超越性与内在性相比。
新约奥秘一词格外见用于
保罗书信,奥秘包含了隐藏与彰显的意义:“这奥秘从永远以来,就是秘而不宣的,现今却彰显了”(罗十六25~26;弗三5;哥一26)。隐藏的一面指神“旨意的奥秘,是依照他在爱子内所定的计划”(弗一9),即是使万有总归于基督元首的救恩计划。这天父在基督身上所怀的救恩计划是奥秘隐晦的一面,基督事迹在历史中完成和展示这救恩计划,那便是奥秘彰显的一面;因此保罗也称奥秘为“基督的奥秘”(弗三4;哥一27)。奥秘一词
拉丁文译作mysterium或sacramentum,前者着重奥秘隐晦的一面,后者格外指出奥秘彰显的意义。
神的救恩意愿是仁爱的计划,基督以他的生平事迹,格外以他死而复活的逾越奥迹,实现和显示这计划(参 603);保罗视基督的死为天父爱世人的标记和凭证(罗五8)。
若望带来新约启示的精华,说明“神是爱”,他指出这爱是由基督的降生和
祭献显示出来的(约壹四8~10);因此,在展示神爱的计划时,基督也显示了神本身的奥秘,即爱的奥秘。但基督一面揭示神的奥秘,一面也保持这奥秘的特征;因为这位人而神的基督本身也是一个奥秘。他在十字架上所彰显的天主智慧与德能,竟被世人视为愚妄与懦弱,十字架的启示便是隐晦的启示(参 7)。
奥秘一词用于基督事迹时,中文通常译作“基督奥迹”,这基督奥迹,特别是他的逾越奥迹,既是历史事迹,同时也继续临现于教会内。这种奥迹的临现格外与两个圣经词语有密切关系,即“纪念”与“宣告”(格前十一24~25),依照犹太传统,礼仪中的“纪念”并不限于主观的回忆,“宣告”也不仅是言语的报导;教会透过礼仪中所举行的纪念仪式,和宣告的言词,事实上使神在救恩史完成的救赎工程,特别是基督的逾越奥迹,有效地临现,使今日的信徒能参与并分沾这些救恩事迹(参 693)。本世纪礼仪学者贾索尔(J.O. Casel,1886-1948)关于奥迹临现的理论对
圣事神学和礼仪革新有
重大影响,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礼仪》
宪章基本上采纳了这种奥迹临现的看法,格外指出信徒藉洗礼及弥撒感恩礼参与基督的逾越奥迹(SC 6,7)。
(三)结论:
mysterium一词的意义,首先由“奥理”的中文译名开始探讨,继而指出神本身是原始和终极的“奥秘”,他对人类怀有永恒的救恩计划,而“基督奥迹”是这计划在历史中的展示,今天教会举行的礼仪使基督奥迹真实临现。神本身和他隐秘的救恩计划以及基督事迹,分别构成“奥秘”隐晦与彰显的核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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