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产品是指媒介组织生产制作的、订供受众用作精神文化消费的
产品。一般来说,媒体产品主要分为公共媒体产品和私人媒体产品两大类。媒体产品中包含具有公共性质的产品即公共媒体产品,它表现为每个
受众对该媒体产品的
消费或使用并不影响其他受众也同时消费或使用同一媒体产品。公共媒体产品包含民主权利类媒体产品、公共福利类媒体产品和社会管理类媒体产品。私人媒体产品则是媒介组织生产并提供给个人或机构消费的媒体产品,这类媒体产品是必须通过
市场实行等价交换获得的
商品,对私人媒体产品的
消费具有
排他性。私人媒体产品除了具有一般
私人产品的共性外还具有
精神产品生产与消费的特性。
媒体产品与其他商品不同,是集精神消费和
信息消费于一体的特殊产品,对于媒体产品的功能,著名传播学家拉斯维尔提出了三大作用,即监视环境、
协调关系、传递遗产。其后赖特又提出了第四个功能——提供娱乐。这一解说是把握媒体产品特征的基本出发点。由于媒体产品与
社会意识形态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种联系决定了媒体产品必须同特定的
政治、
经济、
文化、
宗教和审美观念相适应。一方面,
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总是要以政治、
法律和宗教观念等手段,给予媒体产品的
生产以一定的规范,媒体产品必须符合这些规范。许多
国家和地区设有专门的大众媒体管理机构,并制定了完整的媒体产品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