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贡赎人
《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中的文章
《子贡赎人》是《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中的文章。
出处
《子贡赎人》,出自《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
原文
鲁国之法1,鲁人为人臣妾2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译文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果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知道后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夫子见微知著,洞察人情,实在是了不起。
注释
小结
子贡用自己的钱做了一件好事,本应该被树为道德典范,夫子为何反而要批评他?子贡的错误在于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这样使很多人对赎人望而却步。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或者把个人的私德当作公德,两种做法只会得到一个结果,这就是让道德尴尬,让普通民众闻道德而色变进而远道德而去。
所以道德其实应该是一个人人都能够做到的无损于己的而又有利于人的概念。
参考资料
吕氏春秋.国学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30 16:37
目录
概述
出处
原文
译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