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正局级,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牵头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衔接平衡各类功能区规划。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负责宏观经济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对策建议。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意见及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指导卫星城市(小城市)、中心镇改革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
(四)拟订对外开放战略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平衡优化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组织上报国外贷款项目。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
(五)组织拟订并牵头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涉海有关项目规划,推动海陆联动。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建议,拟订投融资和基本建设领域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企业投资项目(除技术改造项目外)核准、备案,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建立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提出市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新增建设用地市统筹指标安排计划。
(七)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市重大前期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综合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实施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协调、验收、考评工作,研究拟订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行业管理。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八)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谋划指导全市重大产业基地、开发区(园区)、创新平台,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统筹推进全市自主品牌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新动能培育。牵头推进数字宁波建设。负责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及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沿海水域岸线的综合规划工作,负责协调岸线使用管理。审核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等,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十)承担协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协调推进四明山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经济与社会发展协调、互相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参与拟订政策,负责全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实施重要商品、救灾物资等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监测分析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市场供需变化并进行调控管理。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建议。负责制定和调整本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牵头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统筹管理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服务业发展局、市能源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政务公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督查、信息、档案、保密、保卫、电子政务、会议组织,以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资产、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局、市能源局后勤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出国(境)管理、干部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和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空间战略格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及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功能区划的立项、衔接、审查等统筹管理,衔接平衡各类功能区规划。负责课题研究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全局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协调平衡各专项计划。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分析。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和对策建议。贯彻落实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度,拟订全市价格应急预案。承担市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围绕经济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革举措和政策建议。
(六)区域发展与海洋经济处。组织编制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事项。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全市大湾区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承担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日常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挂市重大项目前期办牌子)。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融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负责投资运行监测分析。牵头拟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策和年度计划,建立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按权限审核城建、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公检法司军警等建设项目,并负责报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中长期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年度重大项目前期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新增建设用地市统筹指标安排计划。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行政审批处。负责全面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承担“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等简政放权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负责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依权限备案、核准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备案。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概算调整。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办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九)重点工程管理处。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管理。提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建议,负责审核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并提出申报建议。牵头研究制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政策和监管措施。负责省、市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检查、督促、协调和要素保障等协调工作。组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开展重点工程形势分析、进度监测和考评工作。研究拟订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并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未来社区建设和工程咨询行业管理。承担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信用建设处(挂法规处牌子)。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牵头制定综合性政策。统筹管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协调指导公共信用异议处理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协调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行业信用工作,组织部门联合信用奖惩,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经济发展。在法定权限内组织拟订发展改革相关地方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和管理,牵头公平竞争审查。牵头办理信访工作。承担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对外开放处(挂财政金融处牌子)。负责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研究,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指导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承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组织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参与谋划全市重大对外招商项目并参与对外招商洽谈。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协同机制。依权限承担本市企业债券发行和管理工作。
(十二)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大花园建设。牵头编制并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垃圾、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按权限审核城市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建设项目,并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
(十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衔接平衡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按权限负责农口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并负责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承担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产业和高技术发展处。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相关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项目主要要素指标保障计划,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和建设。指导重大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工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类专项。牵头推进数字宁波建设,综合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按权限审核工业和高技术、信息化等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全市双创工作,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及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承担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数字宁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基础设施发展处。统筹交通运输、能源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铁路、民用机场、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港口、岸线利用、公路、水运、城市公共交通以及交通战备等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交通建设资金年度计划。按权限审核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并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大通道建设。组织协调交通对外合作工作。提出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审核意见。
(十六)城镇发展处。组织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牵头推进宁波都市区建设。指导卫星城市(小城市)、中心镇改革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负责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全市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性重大事项。
(十七)社会发展处。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宏观意见,参与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做好人才规划、重大政策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牵头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产业、海洋经济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组织编制社会发展项目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并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
(十八)价格管理处。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建议,编制政府年度调价计划。负责制定和调整本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价格管理,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工作。
(十九)粮食与物资调控处(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研究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和总体布局,提出收储、轮换、进出口计划意见。拟订粮食购销政策意见。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重要商品和应急储备物资采购、轮换。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统计,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及政府调控建议。负责粮食、物资产销合作工作。牵头研究提出全市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粮食监督管理处。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粮食等物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存储安全情况。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和重要商品、救灾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仓储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粮食等重要物资仓储规范化工作。负责本级粮食和物资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服务业发展局、市能源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职能转变
1、建立以市级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全市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宏观战略导向作用。在谋划市级发展规划时,重点聚焦事关全市长远发展的大战略、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政策、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跨区域大项目,提高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
2、在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背景下,作为投资主管部门,立足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投资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多措并举完善监管,逐步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宜的监管体系,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3、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统筹规划,整合优化经贸流通与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强化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储备和市场监测分析,构建起统一的粮食和物资收储体系,提升储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职责分工
1、与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有关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等事宜。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承担区域内城市之间交流合作,负责落实合作政策、协调推进具体项目、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负责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健康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与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3、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直属机构
市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成本监管和价格监测工作。承担政府管理的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组织落实成本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指导企业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组织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及服务的成本调查,按权限发布成本信息。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和舆情监测,发布价格监测信息。编制、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指导市场价格指数建设。
现任领导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市发改委副主任(兼),市国动办(市委军民融合办)主任、党组书记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发规院院长、党组书记
市发改委副主任(兼)、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市铁路和西枢纽建设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市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兼)
市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兼),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能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市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市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市委督查调研组副组长,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
市委督查调研组副组长,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
一级调研员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
参考资料
委领导介绍.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