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协调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有关
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
草案。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
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执法。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
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
人民陪审员、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
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
律师、
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
公证、
仲裁和基层
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
行业协会工作。
(九)承担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宁波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
(十)负责本系统
枪支、
弹药、服装和
警车等
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
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