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波市政府工作部门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全市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职责。
2.增加监督管理能效标识和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职责。
3.增加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
4.增加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职责。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已经按照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名牌产品的认定和推荐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依法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三)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五)统一管理全市合格评定工作。依法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六)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全市纤维及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一)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二)领导和管理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重点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开展;制定并督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提出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对局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和保卫、基建等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职业资格管理和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四)科技与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本系统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和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编制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市本级年度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负责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组织并监督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和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质量处
制定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名牌与质量振兴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名牌与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名牌产品的认定和推荐工作;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指导全市质量工作,分析报告全市产品质量状况;依法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标准化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合格评定国际指南、准则、标准;监督、管理、协调各部门及各行业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检验机构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服务行为;依法实施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机构,规范市场认证行为,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九)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
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鉴定、仲裁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国家、省、市三级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发布产品质量预警,负责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依法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跨县(市)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处置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4 14:24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