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正寺,中国古代官署。
官署设置
宗正寺一般设有:卿一人,
从三品;少卿二人,
从四品上;丞二人,
从六品上。掌天子族亲属籍,以别昭穆;领陵台、宗玄二署。凡亲有五等,先定于
司封:一曰皇帝周亲、皇后父母,视三品;二曰皇帝大功亲、小功尊属,太
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亲,视四品;三曰皇帝小功亲、缌麻尊属,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亲,视五品;四曰皇帝缌麻亲、袒免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功亲;五曰皇帝袒免亲,太皇太后小功卑属,皇太后、皇后缌麻亲,视六品。皇帝亲之夫妇男女,降本亲二等,余亲降三等,尊属进一等,降而过五等者不为亲。诸王、
大长公主、
长公主亲,本品;
嗣王、郡王非三等亲者,亦视五品;驸马都尉,视诸亲。祭祀、册命、朝会,陪位、袭封者皆以簿书上司封。主簿二人,从七品上。知图谱官一人,脩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人,录事二人。武德二年,置宗师一人,后省。龙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武后
光宅元年曰
司属寺。有府五人,史五人,
亭长四人,掌固四人。京都太庙
斋郎各一百三十人,门仆各三十三人,主簿、录事各二人。
人员设置
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
卿掌叙宗派属籍,以别昭穆而定其亲疏,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
凡修纂牒、谱、图、籍,其别有五:一曰
玉牒,以编年之体叙帝系而记其历数,凡政令赏罚、封域户口、丰凶祥瑞之事载焉。
三曰宗藩庆系录,辨谱系之所自出,序其子孙而列其名位品秩。
四曰仙源积庆图,考定世次枝分派别而系以本宗。
五曰
仙源类谱,序男女宗妇族姓婚姻及官爵迁叙而著其功罪、生死。
凡录以一岁,图以三岁、牒、谱、籍以十岁修纂以进。
诸陵台
令各一人,从五品上;丞各一人,
从七品下。建初、启运、兴宁、
永康陵,令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一人,
从八品下。
掌守卫山陵。
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孙从父祖者亦如之;宫人陪葬,则陵户成坟。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坟不毁。
唐开元二十四年,以宗庙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
少卿韦縚奏废
太庙署,以少卿一人知太庙事。二十五年,濮阳王彻为
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议以
宗正司属籍,乃
请以陵寝、宗庙隶宗正。
天宝十二载,
驸马都尉张垍为太常卿,得幸,又以太庙诸陵署隶太常。十载,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台,升令品,永康、兴宁二陵称署如故。至德二年,复以陵庙隶宗正。永泰元年,太常卿
姜庆初复奏以陵庙隶太常,大历二年复旧。陵台有
录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辇、主药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户各三百人,昭陵、乾陵、
桥陵增百人。诸陵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户各百人。
诸太子庙
令各一人,从八品上;丞各一人,
正九品下;录事各一人。令掌洒扫开阖之节,四时享祭焉。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诸太子陵
令各一人,从八品下;丞各一人,
从九品下;录事各一人。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户各三十人。太常旧有太庙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七品下;斋郎二十四人。
崇玄署
令一人,
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诸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
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道士、女官、僧、尼,见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过三夜。出逾宿者,立案连署,不过七日,路远者州县给程。天下观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万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万五百七十六。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涖之。每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
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
崇玄学博士一人、学生百人。
唐朝宗正寺
自唐初以来,其下没有设置分支机构,
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为了抬高道教的地位,才将管理道教的事务从尚书祠部司中分离出来,在宗正寺置
崇玄署以管理之。
宗正寺的职能是管理皇室宗亲事务,所谓“掌皇九 族六亲之属籍,以别昭穆之序,纪亲疏之列”(《
唐六典》卷16《宗正寺》)。凡
李姓皇室,不论地位高低,与当今皇帝血缘亲疏如何,都在其管理的权限之内。 李姓皇室凡生育子女,都要及时申报宗正寺,以便其编入
谱牒之中;凡皇室宗亲应封爵者,子孙应袭封者,都要由宗正寺编制成册,及时报送吏部司封司予以封授; 凡举行大祭祀、册命、朝会之礼,皇室宗亲应陪位并参与者,也要由其造册分别亲疏,报送相关部门。
此外,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的亲属由司封按照
血缘关系的亲疏分为五等,编制成册,然后再送交宗正寺,此后这些皇亲的各种事务便由宗正寺管理了。
宋朝宗正寺
宋初,旧置判寺事二人,以
宗姓两制以上充,阙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主簿一员,以
京官充。旧自丞、簿以上,皆宗姓为之,通署寺事。初置卿、少,率命
常参官判寺事。
大中祥符八年,以
兵部侍郎赵安易兼卿,判寺赵世长改为知寺事。九年,始定丞、郎以上兼卿,给、舍以下兼少卿,郎中以下兼丞,京官兼主簿。其卿阙,则丞以下行寺事而无知、判之名。元丰官制行,诏宗正长贰不专用
国姓,盖自有
大宗正司以统皇族也。
渡江后,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绍兴三年,复置少卿一人。五年,复置丞;十年,置主簿;隆兴元年并省。次年,诏丞、簿复旧制。嘉定九年,诏以宗学改隶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预校试之事。分案二;曰属籍,曰知杂。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一人,胥佐二人,楷书二人,贴书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