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词(英语:
content word),与“虚词”相对。能够独立充当
句子成分,既有
词汇意义又有
语法意义的词。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等属于实词。
实词的分类标准
到《
马氏文通》,实词、虚词才被明确地提出来了。不过,中国古代单音节词占优势,而单音节词就是汉字,所以《马氏文通》把实词叫“实字”,把虚词叫“虚字”。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打破了实词、虚词两大类的划分,把词分成了实体词、述说词、区别词、关系词、情态词五大类,正是今天许多语法论著突破实词、虚词两大类划分的源头。
根据意义的实在与否
吕叔湘、
朱德熙在《
语法修辞讲话》中说:“名词、动词、形容词的意义比较实在些,可以称为实词;代词、副词、连接词、语气词的意义比较空灵些,可以称为虚词。”
王力在《
汉语语法纲要》中说:“词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实词,它们的意义是很实在的,它们所指的是实物、数目、形态、动作,等等;第二类是虚词,它们的意义是空灵的。”
这种按意义划分实词、虚词的观点,是要遇到很多困难的:对“实在”与“空灵”的理解,也很难趋向一致。因此,王力提出了“半实词”、“半虚词”的概念。他说,“所谓半实词,是实多于虚”,如
副词;“所谓半虚词,是虚多于实”,如代词,
系词。
张志公也采用了“半实词”、“半虚词”的说法,不过所指不同:张志公的“半实词”,指代词;而“半虚词”,则指介词、副词。
根据句法功能和意义实在与否
“
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是使用这个标准的,“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也沿用了这个标准。
“暂拟系统”认为:有实在的意义,能够充当
句子成分,可以回答问题的是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六类;没有实在的意义,不能充当句子成分,不能回答问题,但可以帮助造句的是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五类。
“语法提要”在虚词中增加了
拟声词,使虚词由五类上升为六类了。这种标准,增加了句法功能,比单一的意义标准显得合理。
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副词可以充当成分;叹词可以单独成句;拟声词在“暂拟系统”中是形容词的附类,属于实词,可以充当成分并能单独成句。这三类词到底划归实词好还是划归虚词好?
根据语法功能
这个标准,把“意义”完全剔除了。
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首先使用了这个标准。该教材说:“分类的基本根据是词的语法功能”,“词的语法功能首先表现在能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上边”,“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实词,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虚词”。在这个标准下,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助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副词、代词八类,虚词包括连词、介词、助词、语气词、叹词五类(叹词中包括“模拟声音的词”)(317一331页)。
值得思考的问题是:
第一,有没有必要设“
助动词”一类?助动词是否属于动词?如果属于动词,怎么能将大类、小类并列?如果不属于动词,不是分明有“动词”二字?
第二,“模拟声音的词”是否应当划归叹词?包含了“模拟声音的词”的叹词,可以充当语法成分并独立成句,根据功能标准,应该划归实词还是虚词?
从以上说明可以看出,实词、虚词的划分是存在许多具体问题的。所以吕叔湘说,“光在‘虚、实’二字上琢磨,不会有明确的结论;虚、实二类的分别,实用意义也不很大。”吕叔湘的意思,就是干脆取消实词、虚词这两个大类(黎锦熙一开始就分成五个大类)的划分。
吕叔湘提出了两个设想:
第一,可以设置这样两类:可列举的词类(又叫封闭的类)和不可列举的词类(又叫开放的类)。
所谓可列举,指的是所包括的词的数量是有限的,可以完全列举出来,如指代词、方位词、数词、量词、趋向动词、助动词、连词、助词。
所谓不可列举,指的是所包括的词的数量是无限的,不能列举穷尽,如名词、一般动词、形容词、副词。
这种设想,存在的问题是:其一,按可列举与否来分类,不是语法分类;其二,可列举与否的界限也并不分明,会有交叉;其三,同是动词却分属两类(趋向动词、助动词属可列举,一般动词属不可列举),是否妥当?
体词包括名词、指代词、数词、量词、方位词;谓词只有动词、形容词。至于小词,吕叔湘没有说明,我们可以推想:体词、谓词之外的副词、介词、连词、助词等,就是所谓“小词”了。
这种设想,存在的问题是:
其一,“谓词”的“谓”,显然是指
谓语;谓词者,作谓语之词也。“体词”的“体”怎样解释?“体词”怎样与“谓词”对立统一?
其二,同样存在划界不明的问题:体词的主要成员名词、数词和量词,可以作谓语(不是叫“体词谓语句”吗?);而谓词的一部分则不作谓语,不是叫“
非谓形容词”吗?这就有些“
名不正言不顺”了。
有种意见说,要分明主要特征与次要特征:体词的主要特征,是作主语和宾语,作谓语是它的次要特征。这样一来,“主要”与“次要”的区分,就像意义的“实在”与“空灵”一样,叫人难以把握了。
实词分类的层级
词的语法分类所面临的难题,是分类的层级问题。前边已经说过,马建忠分为实词、虚词两类;黎锦熙分成实体词、述说词、
区别词、
关系词、情态词五类;王力、张志公在实词、虚词中设立半实词、半虚词,共四类;吕叔湘有两个方案:可以分成可列举的和不可列举的两类,也可以分成体词、谓词、小词三类。
我们现在通过高等学校现代汉语教材中的语法部分来考察21世纪语法教学和研究中的分类情况。
张斌主编的《新编现代汉语》(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是“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该教材说:“汉语中的大多数词都可以单独充当句法成分…这些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词,统称为实词。现代汉语中共有八类实词: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区别词、副词、代词…另一些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词……统称为虚词。现代汉语的虚词共有四类: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教材又说:“汉语中还有两类以模拟声音为主的特殊词类:象声词和叹词。”
于是,该教材把词分成了三个层级:
第一级包括实词、虚词、拟音词三类。
第二级包括实词所属的体词、谓词、加词,虚词所属的关系词、铺助词,拟音词所属的象声词、叹词,共七类。
第三级包括
体词所属的名词、数词、量词,谓词所属的动词、形容词,加词所属的
区别词、副词,关系词所属的连词、介词,
辅助词所属的助词,关系词所属的连词、介词,辅助词所属的助词、语气词,以及代替体词、谓词、加词的代词,共十二类(285-288页)。
此种分类,值得思考的问题是:
其一,拟音词既不属于实词,也不属于虚词,而是与实词、虚词一起“三分天下”的第一级词,其地位比名词、动词、副词等高了两级。
其二,象声词、叹词,是与体词、谓词、加词、关系词、辅助词一起的词,属第二级,其地位比名词、动词、副词等高了一级。这种层级关系是否妥当呢?
其三,教材有一个归纳词类系统的表,表中的“实词”、“体词”、“名词”等22个“×词”、“××词”,按其结构而言,都是偏正式的合成词,而“代体词”、“代谓词”、“代加词”却是动宾短语。这样,整个表格的表达形式,便不协调了。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没有在下文中分出实词、虚词,只是在注解中说:“实词指有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词;没有词汇意义光有语法意义、不能充当句法成分的词叫虚词。”(9页)
教材又说:“在不同词类之间也有共性,这才有归并成一个更大的词类的可能,例如动词和形容词都有作谓语的功能,可以归并为谓词这个大类。与此相反(按:什么叫“相反”?),同一词类之内各词也有个性,这才有再分小类的可能。”(11页)
教材还说:“数词、量词与名词的语法功能比较接近,三者合起来成为与谓词相对的‘体词’。”(23页)有趣的是,此处又加了个注解:“体词还包括人称代词。”
教材的处理,令人思考的问题是:其一,词的语法分类的层级是混乱的。实词、虚词不知叫什么类;体词、谓词叫大类;名词、动词等也不知叫什么类;名词中的时间词、处所词等叫小类。四个层级只有两个名称(大类、小类)。其二,两个注解,显示出编者在层级问题上的困惑。不知道怎样安排实词、虚词、体词、谓词的地位,连体词包含几类都说不清。
正文说:“三者合起来”,是三类;注解又说“还包括”,是四类。其三,前一个注解有两个分句,表达形式不统一。前边说“实词指··的词”,后边说“的词叫虚词”。其中,“光有”一词的口语色彩太重。从修辞角度说,表达都不好。
刘叔新主编的《现代汉语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是“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该教材说:“表现概念性的意义,因而能够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词,是实词表现非概念性的意义,因而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只是在句法成分相互的结构关联中起媒介或黏合剂作用的词,是虚词。”(135页)
教材的“现代汉语词类”表告诉我们:
第一级包括实词、虚词两类;
第二级包括体词、谓词、副词、区别词、句法虚词、词法虚词六类;
第三级包括名词、方位词、时间词、数词、量词、形容词、动词、助动词、动名词、形名词、形动词、连词、介词、结词、语气词(助词)、形态词以及代替全部实词的代词,共十七类。(136页)
此种分类,值得思考的问题是:
其一,教材上文说“意义则只能作参考”,此处对意义却特别强调:把是否表现概念性的意义,用“因而”连接起来,说成是能否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原因,也就是划分实词、虚词的标准。此说是否妥当?
其二,从表中可以看出,副词、区别词是与体词、谓词并列的第二层级的类,比第三层级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等高了一级,是否妥当?
其三,名词、动名词、形名词是否都是名词?动词、助动词、形动词是否都是动词?说“是”或“不是”都难以自圆。真有点“白马非马”的感觉。
其四,教材的节次安排中,第二节是“名词、方位词、时间词”,这是体词的一部分;第三节是“形容词、区别词、动词”,这是谓词的一部分加上非体非谓的区别词;第五节是“副词、数词、量词、代词”,这是体词的一部分加上非体非谓的副词以及既体又谓的代词。于是,第一、二、三层级的层次关系就完全乱套了。
张登岐主编的《现代汉语》(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是“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该教材说:“词类的划分是逐级进行的,具有层级性。首先,根据能否充当句法成分,可以将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类。”(152页)这就肯定了词的第一层级是实词、虚词两类。但
在“现代汉语词类表”中,第一层级却变成了四类:实词、虚词、拟声词、叹词。这第一层级中的实词、虚词,是“首先根据充当句法成分而确定的,那么,拟声词、叹词应当是“其次”根据什么什么而确定的,可是教材没有回答(显然不是“能否充当句法成分”),读者也无法琢磨。再看“现代汉语词类表”。
实词以下有第二层级,分为体词、谓词、加词;虚词以下有第二层级,分为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体词、谓词、加词以下有第三层级,包括名词、数词、量词(属体词),动词、形容词(属谓词),区别词、副词(属加词)。
这样一来,常说的词类中的各种词,便不在一个层级上了:名词、动词、副词等七类属第三层级;介词、语气词等四类属第二层级;拟声词、叹词属第一层级。我们绝对不能说词类包括名词、动词、副词、介词、叹词、代词等共十四类,因为它们不在一个层级上,它们是不能平起平坐的。
读者的印象是:越常用的(如名词、动词、形容词)级别越低,越特殊的(如拟声词、叹词)级别越高。
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编写(编者有
王理嘉、
陆俭明、
符淮青、
马真、
苏培成)的《现代汉语(重排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说:
“词类是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分出的类。”(279页)
“现代汉语中的词可以划分为以下十五类。”(280页)
“这十五类词,我们把名词、动词、形容词、状态词、区别词、数词、量词、代词合成一大类,称为实词;把副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合为一大类,称为虚词。”(281页)
“不少语法书把感叹词和拟声词归人虚词里,实际上这两类词跟一般的虚词不同,它们都能单说。我们既不把它们归人实词,也不把它们归入虚词,看做是特殊的两类词。”(296页)
这样一来,教材的第一层级,也就是四类了:实词、虚词、感叹词、拟声词,假定把这四类词看做“厅级单位”的话,感叹词、拟声词自然就比“处级单位”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等高出一个级别了。怎么能把“处级单位”的十三类与“厅级单位”的两类合为十五类呢?
此外,教材还说:“副词是虚词,它的语法功能很窄,只能作状语,不能作其他句法成分。”(289页)这种说法,令人思考:副词不是可以作补语吗(如“好得很”“热得很”“高兴极了”“喜欢极了”)?因为“语法功能很窄”,所以就归入虚词吗?语法功能的宽与窄,是划分实词、虚词的标准吗?
通过对多种影响极大的语法著作和学校教材的考察,
颜迈决定采用最简单的办法来解决词的语法分类的问题。
颜迈认为,既然是词的语法分类,还是采用语法功能做标准较好:能够充当语法成分或独立成句的是实词;不能充当语法成分,不能独立成句的是虚词。在这个标准下,副词、叹词、拟声词理所当然是实词。
如果有人说,副词意义比较空虚,叹词、拟声词比较特殊,怎么能算实词?回答是:按标准办。
标准中没有涉及意义实在与空虚,也没有其他特殊照顾。这样分出的类,叫大类,只有两类,没有王力、张志公设半实词、半虚词那样的四类,没有张斌将拟音词与实词、虚词并列那样的三类,没有张登岐将拟声词、叹词与实词、虚词并列那样的四类。
然后,实词、虚词再分别分类,如实词分出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叹词、拟声词,虚词分出介词、连词、助词等。这样的类,在大类之下,因其下边还要分类,不好叫“小类”,只好叫“中类”。但词法研究的重点,正是大类以下的这些“中类”,语法学界习惯把它们叫“词类”。因此,我们也就不把它们叫“中类”,而把它们叫“
词类”。
词类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介词、连词、助词都还可以往下分类,比如名词,可以按表示人物、事物、时间、处所、方位等进行分类,助词可以按作用分成结构助词、
时态助词、语气助词、
比况助词等,自然就是小类了。
这样,我们可以把汉语词的语法分类列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