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信用证
国际货易中,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审核信用证是国际货易中,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装运港目的港转船分批装运结汇日期。审核并及时修改信用证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收回货款的关键。
审核方法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审核
(1)信用证的页码是否齐全。
(2)金额、币种是否与合同相符;大小写是否一致;溢短(more or less)是否适用金额。
(3)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出信用证。
(4)装运期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符。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6)信用证交单期一般在装船后10~15天。
(7)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误。
(8)通知行是否与受益人在同一地点。
二、对信用证汇票条款的审核
(1)付款人是否为信用证中的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
(2)付款期限是否与合同中的付款期限相符。
三、对信用证单据条款的审核。
(1)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箱单、检验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要注意单据由谁出具、信用证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等。
(2)信用证中有无影响收款的软条款
四、对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审核
(1)信用证中商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贸易术语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就数量而言,对于大宗散装货物,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允许有5%的增减,但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
(2)唛头是否对应合同中的唛头。
(3)详细资料参照……,所引用的合同是否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
五、对信用证装运条款的审核
(1)装运港目的港是否与合同相符。若存在重名港问题,其后应加国别。
(2)装运时间是否恰当,若到证时间与装运期太近,无法如期装运,就应及时与开证申请人联系修改。逾期装运的运输单据将构成单证不符,银行有权不付款。
(3)货物是否允许转运,除非另有规定,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4)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若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应理解为货物是允许分批装运的。并且如果信用证中明确规定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应注意能否悉数办到,如无法做到,则应立即要求修改。
六、对信用证其他条款的审核
(1)信开/电开信用证是否有银行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如:Undertaking clause of opening bank。
(2)信用证对费用的规定是否可接受。
(3)信用证是否受《UCP600》的约束。
修改信用证
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户进行修改。修改时,应注意以下细节:
(1)凡须修改的各项内容应一次向对方提出,既做到节省时间,又节省费用。
(2)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一致同意后才能生效。
(3)对经过对方修改后的内容,若我方仍无法接受,应坚持对方改证,直至满意为止。
(4)对来证不符合合同的具体情况,凡可以变通处理且不是非修不可的,只要不影响安全收汇,不增加我方费用,则可不改,按信用证要求办理即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1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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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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