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是对
家庭关系及其事物的统称。 家政涉及家业、家法、家风、收支、教育、人与人的关系,家庭与亲戚、朋友、邻里的关系等。
在我国古代,家政最初被理解为确定与维护家庭人伦秩序的家庭管理活动。如《周易》有“家人卦”,是最早讲家政的篇目,其彖辞说:“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其中的“正家”即家政。
西方的家政理念产生于近代。1899年在美国平湖召开的第一次家政会议,把家政学定义为Home Economics(
家庭经济学),家政主要为家庭经济管理活动。直到现代,东西方家政理念才渐渐趋于一致,涉及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今天的家政学中“家政”一词包括以下含义:
2 家政是指在家庭这个小群体中,与全体或部分家庭成员生活有关的事情,它带有一种“公事”的意味,另外还含有“要事”的意思。在实践中,它要求我们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大事和要事上面,也就是首先抓好事关全局的重要事情。当然,大事和小事是互相联系的,对小事也不可忽视。
3 家政还指家庭生活办事的规则或者行为准则。家庭生活中需要有一些关于行为和关系的规定,有的写成条文,有的经过协商形成口头协定,有的在长期共同生活中成为不成文的习惯规则。这些规则有综合的,也有单项的,如对学习和娱乐,常常需要作特别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服务员职业标准》的定义,我们通常所指“家政”是指家庭服务,即家庭服务员根据要求为所服务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其家庭成员,以及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