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咨询是家庭问题磋商。一方提供,另一方获取建议的过程。基本假设:家庭为一完整系统,成员问题属功能失常家庭的“症状”。20世纪 50 年代初开始研究。主张在这一领域创立
心理咨询,并以
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其家庭为主要研究对象。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新的研究在批判早期研究方法论的同时,已实际扩大到正常家庭和少年犯罪家庭。
现已形成四个主要流派。(1)结构研究。视家庭为根据一定原则形成的整体和个体活动的基本社会背景,主张成功的家庭活动要适应不断变化的要求,强调咨询目的在于改造家庭关系结构。(2)行为研究。源于
社会学习理论,视家庭成员行为是自然形成的环境作用的结果,强调咨询重点是通过训练父母,有效利用各种偶然机会,改造儿童的行为。(3)交往研究。视家庭系统为成员间的交往模式,成员的一切行为都在交往中表现,强调咨询目的在于改善成员间的交往模式。(4)心理动态研究。视家庭为一个封闭的关系系统,每个成员从中受到其他成员心理特征的影响,强调咨询目的在于寻找一种有意义的方法,以便在不造成感情混乱的同时,协调成员间的相互关系。上述四种主要流派的分类与实际咨询活动的分类基本相符。在实际咨询中,服务领域已扩大到儿童学业指导、
儿童性教育及夫妻间性关系协调等问题。在咨询理论中,大量的理论概念和指标有待完善。改善家庭内部的紧张关系要靠社会各方面的努力。